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舞阳县鑫丰砂石有限公司年产 70 万吨砂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我局开发股。联系电话:0395-7121061
附表:
项目名称 |
舞阳县鑫丰砂石有限公司年产 70 万吨砂石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舞阳县姜店乡路店村老纸厂院内 1 号 |
建设单位 |
舞阳县鑫丰砂石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 20000.1 平方米,项目建设石子生产线 1 条,项 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 70 万吨石子的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石料破碎、筛选以及堆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及食堂油烟。评价要求建设单位拟采取的抑尘措施: ①企业破碎、筛分等生产区域全部在密闭的车间内。振动给料机、破碎机和筛分机、设备出料口皮带受料口处密闭罩内以及皮带机机头(成品石料落料处)均设水雾喷淋装置,保证振动给料机上方、破碎机和筛分机进料口上方、设备出料口皮带受料口上方,实现水雾降尘。水雾喷淋粉尘去除效率按90%计。 ②振动给料机、破碎机、筛分机和设备出料口皮带受料口处均加罩封闭,封闭方式为三面一顶封闭,封闭长度以分别盖住设备和设备出料口皮带受料口为宜; ③破碎机设置在地坑中,方便上料,同时减少粉尘扩散,也能起到一定的隔声作用; ④对振动给料机、破碎机、筛分机和设备出料口皮带受料口封闭罩安装引风管,对产尘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收集后经布袋收尘装置(风量约20000m 3 /h)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在采取评价要求的措施后,项目产生的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27-12996)要求。 (2)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粉碎机、振动筛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约为80~95dB(A)。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在机械设备下安装减振垫,以减轻设备运行时的振动,并将破碎机置于地坑中,振动筛密闭。在采取上述措施后,经过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废水 本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定期补充;洗石子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定期补充,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堆肥利用不外排。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沉淀池泥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0t/a,生活垃圾为一般性固体废物,不含特殊污染物质,收集后运送至附近的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送垃圾填埋场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车辆清洗水和洗石子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沉淀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沉淀泥砂,定期清掏外运,送往填埋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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