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环保局于2019年2月19日受理舞阳县鑫丰砂石有限公司年产70万吨砂石建设项目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受项目影响的公众可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馈意见电话:0395-7121061。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舞阳县鑫丰砂石有限公司年产70万吨砂石建设项目 |
报告表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漯河市舞阳县姜店乡路店村老纸厂院内 |
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20000.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000.05平方米,项目实施后年产70万吨石料。 |
项目主要环境污染为: (1)废水 本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定期补充;洗石子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定期补充,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堆肥利用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是石料破碎和筛分粉尘,对振动给料机、破碎机、筛分机和设备出料口皮带受料口封闭罩安装引风管,对产尘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收集后经布袋收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颗粒物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27-12996)中的相关标准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是原料堆场装卸粉尘、石料破碎和筛分未经收集的粉尘、厂区运输车辆动力起尘的粉尘,通过采取建设封闭式原料仓库、仓库内设置1套管网洒水系统,建设封闭式搅拌站,厂区道路进行防尘洒水,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处颗粒物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27-12996)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排放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粉碎机、振动筛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约为80~95dB(A)。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在机械设备下安装减振垫,以减轻设备运行时的振动,并将破碎机置于地坑中,振动筛密闭。在采取上述措施后,经过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设备噪声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沉淀池泥砂。生活垃圾为一般性固体废物,收集后运送至附近的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送垃圾填埋场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车辆清洗水经沉淀池泥砂,定期清掏外运,送往填埋场处理。洗石子废水经沉淀池泥砂,定期清掏外运,送往填埋场处理。经过相应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
/ |
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editor/attached/file/20190219/20190219094950865086.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