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舞阳五洲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有机肥发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我局开发股。联系电话:0395-7121061
附表:1
项目名称 |
舞阳五洲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有机肥发酵项目 |
建设地点 |
舞阳县产业集聚区珠海路南段 |
建设单位 |
舞阳五洲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舞阳五洲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有机肥发酵项目位于舞阳县珠海路南段。项目占地2912.55m2,总投资1100万元,生产规模为年产10万吨有机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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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
(1)废气 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 为减低恶臭气体的影响,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在车间内喷洒除臭剂。经采用喷洒除尘剂等措施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要求。 (2)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强约位85dB(A)。评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布设在厂房内等隔声降噪措施后,噪声源强约为70dB(A)。本项目仅白天运行,夜间不运行。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包装材料。 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1座面积10m2),定期外卖。 综上所述,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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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主管部拟审批意见 |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环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五洲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有机肥发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舞阳县产业集聚区珠海路南段,项目占地2912.55m2,总投资1100万元,生产规模为年产10万吨有机肥。主要生产工艺是以木薯粉、糖渣、菌类等原料按照一定比例混合投放;随后利用菌类的作用进行腐熟发酵(定期采用铲车翻搅、使其混合均匀),使难分解的有机物经发酵腐烂成有效肥分和腐殖质,一次发酵周期约为5天;经检验合格后的产品即为成品有机肥料,不合格的产品继续发酵。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并执行“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精神,认真落实“八个百分之百”要求。采取设置围挡、覆盖、定期洒水等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对产生噪声工段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的影响;建筑垃圾全部无公害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舞阳县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过程不得产生废水外排。 四、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在车间内喷洒除臭剂,同时在车间顶部安装排气扇加强车间通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要求。 五、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噪声,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等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仅白天运行,夜间不运行。 六、项目营运期不产生生产废水;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1座面积10m2),定期外卖。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