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舞阳县鼎诺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我局开发股。联系电话:0395-7121061
附表:1
项目名称 |
年产100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舞阳县莲花镇沈庄村南200米 |
建设单位 |
舞阳县鼎诺建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为8亩(5330m2)、总建筑面积为6310m2,项目厂区建设有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区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
①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废水经砂石分离系统+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用水,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堆肥利用,不外排。 ②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原料(石子)在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烘干筒粉尘,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加热炉燃烧废气以及沥青烟气。烘干筒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颗粒物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标准要求。烘干炉产生烟气烟尘、SO2、NOX排放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标准要求;沥青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是原料堆场装卸粉尘、厂区运输车辆动力起尘的粉尘,通过采取建设封闭式原料仓库、仓库内设置1套管网洒水系统,建设封闭式搅拌站,厂区道路进行防尘洒水,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厂区运输噪声和设备噪声。对于运输噪声环评要求采取控制行车速度、禁止厂区内鸣笛、控制作业时间等措施;本项目设备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配套风机等设备产生的空气动力学噪声,环评要求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综合防治措施,经预测项目采取环评要求的措施后,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1类标准的相关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布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砂石分离设备和沉淀池沉渣、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布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量、砂石分离设备和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全部回用于生产中,不排放。废活性炭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环境保护主管部拟审批意见 |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环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县鼎诺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舞阳县莲花镇沈庄村南200米,项目占地面积为8亩(5330m2)、总建筑面积为6310m2,项目厂区建设有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区等。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项目生产废水经砂石分离系统+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用水,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堆肥利用,不外排。 四、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原料(石子)在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烘干筒粉尘,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加热炉燃烧废气以及沥青烟气。烘干筒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颗粒物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标准要求。烘干炉产生烟气烟尘、SO2、NOX排放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标准要求;沥青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是原料堆场装卸粉尘、厂区运输车辆动力起尘的粉尘,通过采取建设封闭式原料仓库、仓库内设置1套管网洒水系统,建设封闭式搅拌站,厂区道路进行防尘洒水,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 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布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砂石分离设备和沉淀池沉渣、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布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量、砂石分离设备和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全部回用于生产中,不排放。废活性炭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厂区运输噪声和设备噪声。对于运输噪声环评要求采取控制行车速度、禁止厂区内鸣笛、控制作业时间等措施;本项目设备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配套风机等设备产生的空气动力学噪声,环评要求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综合防治措施,经预测项目采取环评要求的措施后,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1类标准的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建成投运后应及时安排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八、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