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舞阳县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年产300万立方混凝土搅拌站和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舞阳县腾辉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干粉砂浆生产线项目、舞阳县建基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建设项目、舞阳县恒运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湿拌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我局开发股。联系电话:0395-7121061
附表:1
项目名称 |
年产300万立方混凝土搅拌站和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舞阳县莲花镇区东省道S241北侧50米 |
建设单位 |
舞阳县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保护主管部拟审批意见 |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环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县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年产300万立方混凝土搅拌站和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舞阳县莲花镇区东省道S241北侧50米,项目占地面积68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1600m2,其中原料库51075m2、生产车间2200m2、成品库20000 m2、混凝土成品区8325m2。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项目生产废水经砂石分离系统+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用水,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堆肥利用,不外排。 四、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是筒仓粉尘、搅拌站粉尘,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由2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颗粒物均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的相关标准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是原料堆场装卸粉尘、搅拌站未经收集的粉尘、厂区运输车辆动力起尘的粉尘,通过采取建设封闭式原料仓库、仓库内设置1套管网洒水系统,建设封闭式搅拌站,厂区道路进行防尘洒水,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气净化设备处理后排放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处颗粒物浓度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相关标准的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厂区运输噪声和设备噪声。对于运输噪声环评要求采取控制行车速度、禁止厂区内鸣笛、控制作业时间等措施;本项目设备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配套风机等设备产生的空气动力学噪声,环评要求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综合防治措施,经预测项目采取环评要求的措施后,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1类和4类标准的相关要求, 六、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钢筋编笼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布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砂石分离设备和沉淀池沉渣、不合格产品和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钢筋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分别经集中收集后暂存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原料仓库内西北角、占地面积50m2),布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量、砂石分离设备和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全部回用于生产中,不排放。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向我局提出申请,申请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八、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4日
附表:2
项目名称 |
年产300万立方混凝土搅拌站和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舞阳县莲花镇刘庄村西北侧100米 |
建设单位 |
舞阳县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保护主管部拟审批意见 |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环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县腾辉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干粉砂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舞阳县莲花镇刘庄村西北侧100米,项目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00m2,其中仓库3921m2、生产车间1512m2、成品区567m2。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项目生产废水经砂石分离系统+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堆肥利用,不外排。 四、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是筒仓粉尘、搅拌站粉尘,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由2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颗粒物均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的相关标准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是原料堆场装卸粉尘、搅拌站未经收集的粉尘、厂区运输车辆动力起尘的粉尘,通过采取建设封闭式原料仓库、仓库内设置1套管网洒水系统,建设封闭式搅拌站,厂区道路进行防尘洒水,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项目厂界处颗粒物浓度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相关标准的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厂区运输噪声和设备噪声。对于运输噪声环评要求采取控制行车速度、禁止厂区内鸣笛、控制作业时间等措施;本项目设备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配套风机等设备产生的空气动力学噪声,环评要求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综合防治措施,经预测项目采取环评要求的措施后,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1类和4类标准的相关要求。 六、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布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砂石分离设备和沉淀池沉渣和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布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量、砂石分离设备和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全部回用于生产中,不排放。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向我局提出申请,申请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八、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4日
附表:3
项目名称 |
年产20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舞阳县莲花镇区东省道S241北侧200米 |
建设单位 |
舞阳县建基建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保护主管部拟审批意见 |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环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县建基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舞阳县莲花镇区东省道S241北侧200米,占地面积28亩(18666 m2),总建筑面积18500m2,其中仓库13450m2、生产车间3000m2、成品区500m2、办公楼1550m2。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项目生产废水经砂石分离系统+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用水,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堆肥利用,不外排。 四、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是筒仓粉尘、搅拌站粉尘,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由2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颗粒物均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的相关标准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是原料堆场装卸粉尘、搅拌站未经收集的粉尘、厂区运输车辆动力起尘的粉尘,通过采取建设封闭式原料仓库、仓库内设置1套管网洒水系统,建设封闭式搅拌站,厂区道路进行防尘洒水,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项目厂界处颗粒物浓度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相关标准的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厂区运输噪声和设备噪声。对于运输噪声环评要求采取控制行车速度、禁止厂区内鸣笛、控制作业时间等措施;本项目设备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配套风机等设备产生的空气动力学噪声,环评要求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综合防治措施,经预测项目采取环评要求的措施后,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1类和4类标准的相关要求。 六、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布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砂石分离设备和沉淀池沉渣和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布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量、砂石分离设备和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全部回用于生产中,不排放。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向我局提出申请,申请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八、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4日
2018年12月4日
附表:4
项目名称 |
年产50万立方湿拌砂浆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舞阳县莲花镇区东省道S241北侧150米 |
建设单位 |
舞阳县恒运建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保护主管部拟审批意见 |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环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县恒运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湿拌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舞阳县莲花镇区东省道S241北侧150米,占地面积6亩(4000 m2),总建筑面积3800m2,其中仓库2359m2、生产车间1048m2、成品区393m2。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项目生产废水经砂石分离系统+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用水,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堆肥利用,不外排。 四、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是筒仓粉尘、搅拌站粉尘,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由2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颗粒物均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的相关标准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是原料堆场装卸粉尘、搅拌站未经收集的粉尘、厂区运输车辆动力起尘的粉尘,通过采取建设封闭式原料仓库、仓库内设置1套管网洒水系统,建设封闭式搅拌站,厂区道路进行防尘洒水,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项目厂界处颗粒物浓度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相关标准的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厂区运输噪声和设备噪声。对于运输噪声环评要求采取控制行车速度、禁止厂区内鸣笛、控制作业时间等措施;本项目设备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配套风机等设备产生的空气动力学噪声,环评要求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综合防治措施,经预测项目采取环评要求的措施后,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1类和4类标准的相关要求。 六、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布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砂石分离设备和沉淀池沉渣和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布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量、砂石分离设备和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全部回用于生产中,不排放。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向我局提出申请,申请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八、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