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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舞阳县军浩木业年产生物质颗粒2000吨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舞阳县军浩木业年产生物质颗粒2000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我局开发股。联系电话:0395-7121061 

项目名称

舞阳县军浩木业年产生物质颗粒2000吨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舞阳县太尉镇魏集村许泌路东侧

建设单位

舞阳县军浩木业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2000m2。其中建筑用地占1500m2,包括车间600m2,仓库90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1)粉尘

项目采用粉碎机对生物质颗粒进行粉碎,粉碎过程主要会产生粉尘。项目在粉碎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然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项目路面硬化,生产车间及仓库密闭,项目输送过程中采用皮带输送,输送过程密封,项目粉尘对周边村庄粉尘浓度贡献值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劳动定员为10人,年工作300天,生产采用8小时一班工作制,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化粪池处理,化粪池需采取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防渗层的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的1.0*10-7cm/s和厚度1.5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化粪池坑底要将素土夯实,四周进行水泥抹面;化粪池处理后的废水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堆肥利用不外排。

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粉碎机和颗粒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在采取加强车间隔声、对设备底座进行加固以及安装基础减振措施后,项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职工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生活垃圾由垃圾收集箱收集后,企业指定专人清理运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收集后由一座10m2的固废暂存间暂存,回用于生产。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环境保护主管部拟审批意见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环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县军浩木业年产生物质颗粒2000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舞阳县太尉镇魏集村许泌路东侧项目占地面积2000m2。其中建筑用地占1500m2,包括车间600m2,仓库900m2。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项目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化粪池处理,化粪池处理后的废水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堆肥利用不外排。

四、本项目采用粉碎机对生物质颗粒进行粉碎,粉碎过程主要会产生粉尘。项目在粉碎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然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项目路面硬化,生产车间及仓库密闭,项目输送过程中采用皮带输送,输送过程密封,项目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后,处理装置油气排放浓度为17.7g/m3,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的排放限值的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噪声粉碎机和颗粒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在采取加强车间隔声、对设备底座进行加固以及安装基础减振措施后,项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标准要求,

六、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职工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生活垃圾由垃圾收集箱收集后,企业指定专人清理运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收集后由一座10m2的固废暂存间暂存,回用于生产。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向我局提出申请,申请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八、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