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军浩木业年产生物质颗粒2000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
舞阳县环保局于2018年11月16日受理舞阳县军浩木业年产生物质颗粒2000吨生产项目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受项目影响的公众可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馈意见电话:0395-7121061。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生物质颗粒2000吨生产项目 |
报告表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舞阳县太尉镇魏集村许泌路东侧 |
项目总投资18万元,总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包括车间600平方米;仓库900平方米。主要设备有粉碎机、颗粒机等,年产生物质颗粒2000吨。 |
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还田利用,项目运行后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粉碎过程产生的粉尘,项目在粉碎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然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项目路面硬化,生产车间及仓库密闭,项目输送过程中采用皮带输送,输送过程密封,项目粉尘对周边村庄粉尘浓度贡献值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职工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生活垃圾由垃圾收集箱收集后,企业指定专人清理运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收集后由一座10m2的固废暂存间暂存,回用于生产。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的处理,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 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粉碎机和颗粒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在采取加强车间隔声、对设备底座进行加固以及安装基础减振措施后,项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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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舞阳县军浩木业年产生物质颗粒2000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editor/attached/file/20181116/20181116171618011801.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