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舞阳县华胜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环保型干粉砂浆生产项目、舞阳县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年产150万立方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我局开发股。联系电话:0395-7121061
附:1
项目名称 |
舞阳县华胜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环保型干粉砂浆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漯河市舞阳县张家港路东段南侧 |
建设单位 |
舞阳县华胜建材有限公司年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在漯河市舞阳县珠海路张家港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原龙田精密院内空地东侧)新建一条年产40万吨环保型干粉砂浆生产线,项目占地6000m2,建筑面积5700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
⑴废气 1)粉尘废气 项目投料粉尘共设置1套集气罩及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中有组织颗粒物排放要求。 2)汽车动力起尘量 对厂区内地面定期派专人进行路面清扫、洒水,以减少道路扬尘。 另外,环评建议原料库、卸料口等无组织粉尘产生位置增设雾化喷淋装置,厂区门口对车辆进行冲洗,以减少无组织粉尘的产生量。 ⑵废水 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厂区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三里河。 ⑶固体废物 项目区运营期中固体污染物主要是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尘灰和沉淀池污泥。 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产生的尘灰定期清理并全部回用于生产过程,不外排。沉淀池污泥定期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送到填埋场处理。 ⑷ 噪声 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物料传输装置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噪声以及空压机运行噪声,经采取消声、减振、经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3类标准要求。 |
环境保护主管部拟审批意见 |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环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县华胜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环保型干粉砂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漯河市舞阳县张家港路东段南侧,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在漯河市舞阳县珠海路张家港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原龙田精密院内空地东侧)新建一条年产40万吨环保型干粉砂浆生产线,项目占地6000m2,建筑面积5700m2。。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项目投料粉尘共设置1套集气罩及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中有组织颗粒物排放要求。对厂区内地面定期派专人进行路面清扫、洒水,以减少道路扬尘。另外,环评建议原料库、卸料口等无组织粉尘产生位置增设雾化喷淋装置,厂区门口对车辆进行冲洗,以减少无组织粉尘的产生量。 四、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厂区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三里河。 五、项目区运营期中固体污染物主要是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尘灰和沉淀池污泥。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产生的尘灰定期清理并全部回用于生产过程,不外排。沉淀池污泥定期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送到填埋场处理。 六、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物料传输装置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噪声以及空压机运行噪声,经采取消声、减振、经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3类标准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向我局提出申请,申请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八、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附:2
项目名称 |
舞阳县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年产150万立方混凝土项目 |
建设地点 |
漯河市舞阳县张家港路东段南侧 |
建设单位 |
舞阳县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漯河市舞阳县珠海路张家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南(原龙田精密院内空地西侧),本次建设利用舞阳县龙田精密仪器有限公司原厂区内的土地,新建一条年产150万立方混凝土生产线,年产150万立方混凝土。 |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 |
⑴废气:项目投料粉尘共设置1套集气罩及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中有组织颗粒物排放要求。汽车动力起尘,要求项目建设方对厂区内地面定期派专人进行路面清扫、洒水,以减少道路扬尘。 另外,环评建议原料库、卸料口等无组织粉尘产生位置增设雾化喷淋装置,厂区门口对车辆进行冲洗,以减少无组织粉尘的产生量。 ⑵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厂区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三里河。 ⑶固体废物:项目区运营期中固体污染物主要是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尘灰和沉淀池污泥。 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产生的尘灰定期清理并全部回用于生产过程,不外排。沉淀池污泥定期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送到填埋场处理。 ⑷ 噪声 项目完成后,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物料传输装置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噪声以及空压机运行噪声,经采取消声、减振、经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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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主管部拟审批意见 |
一、同意环评单位所做的环评结论,原则批准《舞阳县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年产150万立方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本项目位于漯河市舞阳县张家港路东段南侧,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在漯河市舞阳县珠海路张家港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原龙田精密院内空地东侧)新建一条年产40万吨环保型干粉砂浆生产线,项目占地6000m2,建筑面积5700m2。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不得擅自变更。 三、废气:项目投料粉尘共设置1套集气罩及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求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中有组织颗粒物排放要求。汽车动力起尘,要求项目建设方对厂区内地面定期派专人进行路面清扫、洒水,以减少道路扬尘。另外,环评建议原料库、卸料口等无组织粉尘产生位置增设雾化喷淋装置,厂区门口对车辆进行冲洗,以减少无组织粉尘的产生量。 四、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厂区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三里河。 五、固体废物:项目区运营期中固体污染物主要是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尘灰和沉淀池污泥。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产生的尘灰定期清理并全部回用于生产过程,不外排。沉淀池污泥定期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送到填埋场处理。 六、 噪声:项目完成后,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物料传输装置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噪声以及空压机运行噪声,经采取消声、减振、经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向我局提出申请,申请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八、本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舞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