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年产150万立方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
舞阳县环保局于2018年10月24日受理舞阳县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年产150万立方混凝土项目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受项目影响的公众可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馈意见电话:0395-7121061。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舞阳县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年产150万立方混凝土项目 |
报告表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漯河市舞阳县珠海路张家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南(原龙田精密院内空地西侧) |
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总占地面积9330平方米,建筑面积8870平方米,包括生产车间面积1000平方米;原料库面积6870平方米;成品区面积1000平方米。购置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等生产设备,年产150万立方混凝土。 |
废水:本项目营运期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厂区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三里河,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设置1套集气罩及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项目厂房密闭,道路硬化,原料库、卸料口等无组织粉尘产生位置增设雾化喷淋装置,厂区门口对车辆进行冲洗,以减少无组织粉尘的产生量,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尘灰和沉淀池污泥。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产生的尘灰定期清理并全部回用于生产过程,不外排;沉淀池污泥定期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送到填埋场处理,经以上措施处理后,预计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经厂房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并采取合理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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