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开始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使群众进一步了解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就群众关注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概念
问: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精神,我省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进行整合,从2017年开始实施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参保居民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包括生育医疗待遇、新生儿医疗待遇)。
二、参保缴费政策
问:2017年城乡居民筹资缴费政策是什么?
答:2017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人均180元,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50元,其他城乡居民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不低于180元(具体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确定)。
城乡居民医保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9月至12月,缴费次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参保范围
问:一名刚刚被录取到郑州某大学的大学生,能不能参加郑州市的居民医保?
答: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下列人员: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的学生。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参保缴费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登记、收缴,并可按学制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门诊医疗待遇
问: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得了病如果不去住院,要通过什么途径报销?
答:(一)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通过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报销。对建立门诊统筹基金的地区,门诊统筹累计报销额度是当地人均缴费额2倍左右,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最多可报销300元左右。对建立家庭账户的地区,可使用家庭账户资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制定)。
(二)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将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不低于65%,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制定)。
五、住院医疗待遇
问: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是什么?
答: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按标准报销,一年内最高报15万元。报销指导意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