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舞阳县于2022 年被确定为全省集体林经营权流转试点县,
根据试点工作要求,需进一步规范集体林经营权流转工作,以
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林业,推动林业生产经营规模化、现
代化,实现小农户与林业现代化建设有机衔接,对促进生态美、
百姓富有机统一、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义重大。
二、相关法律政策依据
根据《民法典》、《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
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
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
体林权制度的意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河南省
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森林资源流转
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林业局【集体林经营权流转试点方案]》
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
三、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结合我县实际,县林技总站起草了管理办法草案,经班子
会讨论通过,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全县造林大户及部
分村集体,根据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目前的
《舞阳县集体经营权流转证管理办法(试行)》,并在舞阳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
求意见,均表示支持。
四、主要内容
一是集体林权流转定义及适用范围。集体林经营权流转,
是指经营集体林地的林权权利人将其拥有的林地使用权、林木
所有权、林木使用权(以上简称经营权),采取转让、租赁、
承包、作价入股等形式依法将经营权流转给他人从事林业生产
经营的行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造林营林、保护管理、森林
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法定
义务应当同时转移。集体林经营权流转证是证明集体林经营权
流转关系和权益的有效凭证,是流入方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和争
取产业发展、金融产品等政策支持的依据。
二是集体林经营权流转发证机关。县人民政府是集体林经
营权流转证的发证机关,授权县林业部门负责集体林经营权流
转证的登记、发证、管理等工作,县林权管理中心承担具体业
务工作。
三是办理集体林经营权流转证程序。(一)申请。由集体
林经营权流入方向县林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二)受理。县林业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
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条件的予以
告知。(三)公示。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对受理
的集体林经营权流转相关情况在林地所在地和所在行政村村务
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四)审核。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办理《集体林经营权流转证》相关材料的
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核实。(五)发证。公示期满经审
核符合相关要求,报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由
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造册登记,核发《集体林经营权流转
证》。
四是经营权流转证如何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集体林经
营权权利人申请办理集体林经营权流转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
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集体林经营权流转证》;
(二)集体林经营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材料。
解读单位:舞阳县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395-7121467
相关文件:《舞阳县集体经营权流转证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