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告

舞政土告〔202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舞阳县2020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经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舞阳县2020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27日以豫政土〔2021〕978号文件批复,其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文峰乡李楼村、乔庄村、城角杨村,莲花镇吴李村、玉皇庙村,辛安镇老蔡村、茨园黄村、冯庄村、茨园张村、杨庄村,舞泉镇董庄村。征收文峰乡李楼村集体耕地0.80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0公顷;乔庄村林地0.2761公顷;城角杨村集体耕地0.8020公顷。征收莲花镇吴李村集体耕地0.7467公顷;玉皇庙村集体耕地1.38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6公顷。征收辛安镇老蔡村集体耕地0.77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0公顷;茨园黄村集体耕地1.0105公顷;冯庄村集体耕地0.3915公顷;茨园张村集体耕地5.7006公顷;杨庄村集体耕地8.6931公顷、其他农用地0.1225公顷。征收舞泉镇董庄村集体耕地0.0535公顷。总面积20.7842公顷(其中耕地20.353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规定标准据实计算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按一季产值进行补偿。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8万元/公顷。

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征地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 补偿数额 青苗费 备注
文峰乡李楼村 0.8217 76.5 62.8601 1.4413  
文峰乡乔庄村 0.2761 65.25 18.0155 0.0000  
文峰乡城角杨村 0.8020 76.5 61.353 1.4436  
莲花镇吴李村 0.7467 57 42.5619 1.3441  
莲花镇玉皇庙村 1.3935 57 79.4295 2.4910  
辛安镇老蔡村 0.7725 76.5 59.0963 1.3869  
辛安镇茨园黄村 1.0105 76.5 77.3033 1.8189  
辛安镇冯庄村 0.3915 76.5 29.9498 0.7047  
辛安镇茨园张村 5.7006 76.5 436.0959 10.2611  
辛安镇杨庄村 8.8156 76.5 674.3934 15.6476  
舞泉镇董庄村 0.0535 76.5 4.0928 0.0963  

(三)社保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执行,计66.6万元/公顷。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地村(组)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五、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9月2日

登记地点:舞阳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7222839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漯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其登记内容以当地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表)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