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安镇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行动

  近日,县环保攻坚办印发实施《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严厉取缔整治各类“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辛安镇即日起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行动。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及时召开“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取缔工作会,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原则,成立“小散乱污”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每个行政村村支部书记为排查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人、不漏一家,逐级签定“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承诺书,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协调联动,查漏补缺,彻底清理死角。

  二是彻底排查,集中整治。立即组织镇环保办、城建办、工商所等,对镇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结果要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台账,制定整治措施,明确监管责任和整治时限;在全面排查基础上,限期对“散乱污”企业完成集中整治,即: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依法分类处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产业布局规划、装备技术水平落后、治理达标无望的,实施“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依法坚决关停取缔。

  三是强化督导,严格考核。成立由班子成员组成的督导组,对照整治取缔台账标准要求,组织开展核查验收,对符合取缔标准的进行销号登记,对不符合标准的实施限期整改,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全程跟踪,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治取缔工作,对工作推进缓慢,整治取缔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追责。

  截止目前,针对全镇8家工地、企业进行扬尘治理整顿,关停公路沿线沙场、堆场等建材企业4家,按照“六个百分之百”整改到位3家,取缔清理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