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城镇北高集体经济产业园项目实施前实施方案公示
根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在实施前对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2021 年 4月10日至2021年4月20日),敬请监督。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吴城镇人民政府 曹晓东
公示单位:吴城镇人民政府
监督电话:12317 0395-7622403
通讯地址:吴城镇昭寺村一号院
电子邮箱:WCZ7622403@126.com
附件:2021年吴城镇北高集体经济产业园项目实施方案
吴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0日
2021年吴城镇北高集体经济产业园区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规范2019—2020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财农〔2018〕156号)、《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规范管理 切实发挥扶贫项目效益的通知》(豫脱贫办〔2019〕4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稳定贫困群众增收渠道,按照《舞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1年吴城镇北高集体经济产业园区项目。
(二)项目类型:产业扶贫。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实施期限(时间进度): 2021年3月至2021年9月。
(五)责任单位:吴城镇人民政府。
(六)实施地点:吴城镇北高村。
(七)资金来源(资金筹措方式):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八)资金规模:300万元,其中:吴城镇市派第一书记资金60万元、县派第一书记资金80万元、村集经济资金50万元;太尉镇县派第一书记资金60万元、村集体经济资 金50万元。
(九)受益对象: 898户2726人 。
(十)群众参与:是。
二、项目建设任务
统筹吴城镇、太尉镇市、县第一书记、村集体经济资金共计300万元,在吴城镇北高村新建厂房面积2800平方米。
三、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实施后,形成物化资产,租赁给经营主体,根据投资比例每年可按照不低于8%的收益产生租金,租金归19个村集体所有,涉及村集体通过二次分配惠及村集体和低收入群体双增收。
四、带贫减贫机制
通过产业项目实施可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形成固化资产归村集体归有,实行二次收益分配,采取差异化分配的原则,资产收益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脱贫户持续增收。
五、项目管理
(一)规范资金管理。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加强日常监管,建立资金台帐及项目推进台帐,及时按规定时间和用途规范使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实施后坚持每周五向攻坚办报送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
(二)健全公示制度。坚持和完善整合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将资金分配、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通过电视台、报纸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到村到户资金要在项目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不少于10天。提高整合资金的分配、使用透明程度。
(三)加强监督检查。我镇将成立吴城镇集体经济园区监督委员会,切实加强扶贫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资金监督,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和监理。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理,并按规定出具监理报告及相关资料,保证整合资金安全有效用于脱贫攻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