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文峰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5-7121058

  通讯地址:舞阳县海南路文峰乡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462400

  电子邮箱:wfxbgs@126.com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舞阳县人民政府网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s://www.wuyang.gov.cn/zhengfuxinxigongkai/xiangzhenxinxigongkai/

  2、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文峰乡政务公开服务专区。

  文峰乡便民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地址:文峰乡政府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395-7121058

  开放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文峰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5-7121058

  通讯地址:舞阳县海南路文峰乡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462400

  电子邮箱:wfxbgs@126.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二)申请方式”提出申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文峰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舞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乡镇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申请人可以到文峰乡政府党政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电子邮件。通过舞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乡镇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申请表》,应按照页面提示规范填写完整,并与身份证明一起发送至文峰乡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邮箱wfxbgs@126.com,邮件标题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答复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涉及信息处理收费情形,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文峰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