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文峰:“两所一庭”联合调处工作机制初显成效
探索建立基层矛盾纠纷“两所一庭”联合调处工作机制,是基层政法机关在遇到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后,为及时、高效、依法化解社会矛盾而采取的整合基层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等政法机关,采取协调联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综合调处制度共同调处社会矛盾的一项新机制,同时也是提升调解工作的社会化、法制化、专业化水平得一项重要举措,从而由利于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特。
在市、县两级政法机关相继开展这项工作后,文峰乡党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党委书记罗中兴在听取了该项工作的汇报后,立即指示党委副书记邢宝乐、党委副书记王海燕、党委政法委员徐菲共同研究部署文峰乡开展此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真正做到了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保障有力,为开展号该项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2022年5月26日,文峰乡党委迅速召开了由司法所、派出所、法庭负责人共同参加的文峰乡“两所一庭”工作会议,学习、传达了上级会议精神,并结合文峰乡新近发生的一起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就如何开展好这项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会上,司法所对该矛盾纠纷的基本情况做了整体介绍后,法庭、派出所、自然资源等电位负责人结合本单位的职责相继进行发言,提出了解决该问题的相关建议,同时又结合漯河强人律师事务所王中英、温艳丽、王梦雪三位律师的提出的建议,由司法所综合制定出了解决此矛盾纠纷解决合理化方案,并报请乡党委、乡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由司法所牵头,并由派出所、法庭、自然资源所相关单位在自己职责范围内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以寻求及时、高效、依法解决该矛盾纠纷。
该矛盾纠纷的基本情况是:文峰乡某村王某宅基地门口一处荒地被本组村民吴某用水泥柱和铁丝网圈占,致使王某一家正常通行受到严重影响,吴某的行为也在村民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为此,王某一家要求村委会调调解处理此事,但是在村委会调处无果,后王某又向又向派出所、信访局进行反映后均无结果后,由乡政府领导引导双方当事人到乡调委会进行调解处理。
乡调委会收到王某的诉求后,及时通知双方到乡调委会进行调解。在了解了当事人双方所反映纠纷的基本情况后,调委会对该纠纷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又通过实地走访1992年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支部委员、村会计和时任乡土地所所长、土地所相关工作人员以及部分群众,对争议荒地进行了全面调查,全面掌握了纠纷所涉及荒地的相关情况。在经过认真分手,调委会认定该处荒地使用权属于该村集体所有,不属于纠纷双方任何一方,也不属于本村其他任何村民。
在乡调委会向双方提出初步解决方案后,其中一方当事人王某表示能够接受该处荒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意见,并同意村委会在此处荒地上规划出一条道路保障日常出行。但是,另外一方当事人吴某拒不承认荒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所有,执意认定属于自己所有,拒不接受拆除相关设施的要求。
上述矛盾纠纷经过“两所一庭”联合调处专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后,司法所根据制定以战求和的工作方案,即以事实和法律作为解决问题的威慑手段,以调解和协商作为化解纠纷的最佳方法,经过13天坚持不懈的努力,当事人所反映的问题终于得到依法合理解决。
司法所结合漯河市强人律师事务所提出的建议,依法制定出解决此矛盾纠纷的预定方案;按照预定方案,经乡党委批准,由司法所主持召开该村党支部、村委会、监委会和包村干部共同参加的会议,专题研究具体工作事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村村民委员会向当事人吴某发出通知,要求吴某限期内自行拆除争议荒地上的铁丝网和水泥柱等相关设施,预期不予拆除的,村民委员会适时组织人员予以拆除,并处理后续相关事宜。
在以战求和的解决方针指导下,在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下,通过村委会与当事人及时某沟通,终于使其认识到在自己该纠纷中的不当之处,吴某终于翻然悔悟,主动与村委干部和乡政府领导沟通,要求司法所继续调解处理该纠纷以及后续事宜。
2022年6月6日上午,乡司法所按照预定方案,又邀请舞阳县家庭教育指导镇中心两名工作人员和乡调解员一起,到该村村委会,对吴某进行苦口婆心的劝说和心理疏导下,在法律和事实面前,当事人吴某终于承认了争议荒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并且同意自愿自行拆除了圈占荒地的铁丝网和水泥柱。
自此,通过“两所一庭”联合调处工作这项新的工作机制,舞阳县文峰乡司法所及时、有效的化解了一起棘手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乡党委、乡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