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多措并举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县司法局落实了人民调解工作“三个规范”。
一是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调解员学习、汇报制度,纠纷登记制度,纠纷分析、排查制度,防止纠纷激化及纠纷激化报告制度,重大疑难纠纷登记报告制度,回访制度,统计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二是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为提高人民调解质量,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制定工作程序规范,从而实现依法调解,增强调解程序公正性,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三是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在全县形成了以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的人民调解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