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5-5599389

  邮政编码:462400 电子邮箱:wysgjbgs@163.com

  通讯地址:舞阳县西大街2号院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二、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舞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

  (一)公开形式

  1、在舞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wuyang.gov.cn/)查阅网上公开信息,

  2、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公开栏等载体形式公开政务信息。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填写《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舞阳县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http://www.wuyang.gov.cn/zhengfuxinxigongkai/gebumenxinxigongkai/shichangjianduguanliju/)上下载电子版,向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95-5599389

  邮政编码:462400 电子邮箱:wysgjbgs@163.com

  通讯地址:舞阳县西大街2号院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二)申请方式

  1.邮政寄送。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应填写《舞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舞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wuy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网上平台。通过舞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舞阳县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及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395-5599389。

  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依申请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