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提醒告诫约谈会
4月13日上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舞阳县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提醒告诫约谈会。
会议由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惠杰主持,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国锋、党组成员纪委书记李伟分别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130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乱收费检查整治的紧急通知》(豫市监明电〔2021〕83号)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
会议要求全县水电气和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遵守价格法规政策,对已取消的涉及水电气收费项目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必须在单位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严禁收取未公示的费用,严禁收取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自2021年3月1日起立即停止收取涉及水电气“开口费、接口费”等各类名目的违规乱收费,已经收取的立即整改,退还相关费用。县市场监管局将畅通12315电话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惠杰最后强调,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结合省局“关于开展2021年‘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通知”精神,开展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乱收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组织精干执法力量,对全县范围内相关企业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一起,立案一起,严肃查处水电气行业违规收费行为。对自查整改期限后企业仍违规或变相违规收费的,顶格处罚,并纳入失信黑名单,公开曝光警示。同时,实行专项整治每周报告和督导制度,各基层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价格执法中队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每周汇总上报执法检查情况,县局组织定期组织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成效。
会上还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县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有关文件,舞阳县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自查自纠通知书,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提醒告诫书。水电气和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规范收费行为承诺书。
县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法规股、信用监管股、市场监管股、12315投诉中心、价格检查中队、舞泉所、文峰所、产业集聚区所、辛安所负责人和县供电公司、县城市供水厂、中和燃气、中燃燃气、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