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2023年特色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方案

       舞阳县2023年特色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前实施方案公示

        根据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有关规定,现对舞阳县2023年特色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实施前公示,公示期10天(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0日),敬请监督。
        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舞阳县乡村振兴局  彭亚奇
        公示单位:舞阳县乡村振兴局     
        通讯地址:舞阳县人民路中段
        监督电话:0395-7227558
        电子邮箱:wyxxczxj7227558@163.com
舞阳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2月1日
 
   
 
 舞阳县2023年特色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乡振〔2021〕11号)和《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支持项目申报入库指南〉的通知》(豫乡振〔2022〕5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总体规划,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资源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稳定脱贫群众增收渠道,实现“三个转向”,按照《舞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区域基础设施现状
       舞阳县2023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涉及章化镇1个乡镇;魏庄村、韩庄村、绳刘村、岭张村4个行政村,该区域内农业产业基础设施落后,道路损毁严重,部分路段不能正常通行,严重制约我县产业经济发展及农民增收。加快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成为我县城乡产业发展的关键,是推进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更是实现农民增收不可或缺的硬件基础。
       二、项目实施可行性和必要性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为我县农村社会改革和经济发展指明了基本方向,是开展农村工作的导向。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具备系统化、体系性要求,其各项工作推进都必须以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由于我县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多样化,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在产业发展工作中,存在多方面的影响因素,亟待提高特色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水平,为高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必须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加大产业配套设施的投入力度,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舞阳县2023年特色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二 项目类型:产业发展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实施地点:章化镇魏庄村、韩庄村、绳刘村、岭张村
    ()建设内容:新建承载能力50吨以上,4.5米宽0.22米厚的水泥路约5.78公里;挖除清运路面约5.78公里,处理5.5米宽路基约5.78公里;拆旧后新建桥涵17座,共138延米;该工程管理费用约为45万元。
    (六)投资概算: 道路建设投资约620万元;桥涵估价约280万元,总投资约900万元。
    (七)资金来源(资金筹措方式):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八)实施期限:2023 年3月至 2023年12 月
      其中,计划招标时间:2023年3月;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4月;计划完工时间:2023年11月,计划验收时间:2023年12月。
    (九)责任单位:舞阳县乡村振兴局
       四、预期绩效目标
  涉及章化镇1个脱贫村和3个非脱贫村,共计1510 户、5763人,其中脱贫户(包含监测对象)178户、脱贫人口(包含监测对象)655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后,所新建的26000平方米水泥路和17座桥涵,将提升项目涉及村的群众发展生产及农产品流通条件,受益群众满意度98%以上。
       五、利益联结机制
       改善章化镇该区域内1510 户群众、5763人产业发展生产条件,缩短农产品收种运输时间,提升产业发展抗灾能力,提高178户脱贫户(包含监测对象)、655人脱贫人口(包含监测对象)产业发展的积极性,为群众发展产业生产、自主脱贫致富打造硬件环境。
       六、项目管理和组织保障
    (一)规范资金管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加强日常监管,建立资金台账及项目推进台账,及时按规定时间和用途规范使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等,项目实施后及时报送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
    (二)健全公示制度。坚持和完善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将资金分配、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通过政府网、公示栏等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每次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政府网公告公示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提高资金的分配、使用透明程度。
    (三)加强组织保障。项目实施单位强化项目实施的组织保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明确分管副职和具体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结合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财政及审计等部门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督,聘请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理,按规定出具监理报告及相关资料,保证资金安全有效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