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明白卡
依据《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和 《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入库指南》(豫乡振【2022】52号),编制形成了《舞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明白卡》,旨在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学好和用好资金政策,为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相关政策如有调整,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一、衔接资金支持范围
具体包括:(一)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
1.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延伸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支持关键环节。支持推广良种良法和先进生产加工技术,购买技术服务。支持建设配套于具体产业项目的农业生产设施,鼓励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
3.落实精准帮扶要求。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要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重点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引导其扩大种植养殖规模、应用良种良法、调整优化生产结构等。
4.创新扶持方式。各地可创新资金使用方式,科学规范推进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实施方式。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主要对形成物化资产进行奖补,对到人到户产业项目补助水平不超过投资规模的50%,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补助水平不超过投资规模的30%。
5.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依托上述主体实施的产业项目,财政投入资金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生产托管等利益联结机制。
6.统筹推进富民产业。鼓励各地顺应产业发展规律,立足当地优势资源禀赋,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有条件的要通过全产业链拓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创造更多就业增收机会。
(二)统筹支持促进增收的其他相关领域。
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开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优先聘用监测对象等从事公益岗位,帮助就业创业增收。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市级和县级衔接资金可根据需要对跨市、县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转移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帮助提升就业能力。
(三)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
1.支持因地制宜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允许适当安排资金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村(农场、林场)内道路、桥梁、排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衔接资金支持的村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2.支持方式。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支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要根据发展水平、发展阶段合理确定建设标准,杜绝形象工程。
二、衔接资金杜绝用于负面清单事项
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工作经费;偿还债务本息(不含对纳入“十三五”规划的易地搬迁贷款给予贴息和对调整规范易地搬迁融资方式后发行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按规定予以补助)和垫资等。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有稳定、固定资金渠道的综合保障措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有相应资金渠道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按原资金渠道予以支持保障。
三、项目申报入库程序
(一)到村到户项目:1.村级申报。2.乡(镇)审核。3.县级相关行业部门(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论证。4.县级审定。
(二)跨区域、规模化项目。可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相关行业部门进行申报,按照申报程序提供必要的申报资料。
(三)因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影响急需实施的项目。可由县级相关行业部门或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在充分评估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带来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直接进行项目申报。
(四)雨露计划、小额信贷贴息等补助补贴项目。可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进行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