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整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期间存在的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省市《关于深入整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存在的突出问题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排查并着力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严明纪律和优良作风,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坚实基础,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总体原则
1.坚持求真务实。突出问题导向,把握重点焦点,紧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较真促认真,以碰硬求过硬,切实推动各类问题整改。
2.坚持举一反三。将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治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谋划贯通起来,举一反三,点面结合,既查找存在的差距和薄弱环节,也查找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点;既查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也深挖潜在性、沉淀性问题。
3.坚持标本兼治。将突出问题的整改与完善制度、夯实成果贯通起来,坚持立行立改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边整治边建设边完善,将整治成效转化为制度成果,高质量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4.坚持上下联动。建立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落实的工作机制,不相互推诿、不互相扯皮,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贯通、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整治时间
此次整治工作从6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6月中旬前,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台账;6月下旬至10月底,各乡镇、各部门按照确定的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自查整改;11月底前,各乡镇、各部门对整治效果做出定量和定性评估,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二、整治内容
(一)预防和整治“四个不摘”要求落实不力问题
主要表现:盲目乐观、松劲懈怠等思想抬头蔓延,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程度减弱、责任落实松劲、工作标准减低、投入力度下降。政策实施不连贯,摘帽县、出列村和脱贫户享受政策不到位、不全面。不能扎实履行帮扶责任,驻村工作出现空档,帮扶工作不落实或打折扣。对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监管不到位,对脱贫群众影响稳定脱贫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等。
整治措施:一是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及行业部门,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脱贫成果有效防止返贫的意见》,继续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严格落实“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要求,加大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宣传力度,排查“两不愁三保障”以及脱贫成效巩固提升方面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细。三是保持帮扶工作力量稳定,坚持和完善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专员和工作队、结对帮扶等管理制度,开展老驻村干部“返岗入村行动,”确保脱贫不脱帮扶。四是对“四个不摘”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巡查,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改,消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薄弱环节,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五是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受理脱贫群众诉求,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
责任单位:各乡镇  县民政局  县委组织部  相关行业部门
(二)预防和整治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主要表现:监测对象识别不精准、识别程序不规范;监测对象致贫或返贫风险消除后生产生活条件仍然较为困难;个别行业部门监测数据交换滞后;监测对象帮扶措施不精准、落实不到位。
整治措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要求,严格监测对象识别标准和程序,精准识别监测对象。二是根据行业部门职责分工,逐步完善预警信息推送机制,做好信息预警、数据共享、数据比对等工作,强化预警监测。三是坚持事先预防和事后帮扶相结合,通过行业政策覆盖、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确保已脱贫人口不返贫、边缘人口不入贫。
责任单位:各乡镇  县乡村振兴局  县委组织部  相关行业部门
(三)排查解决扶贫项目资产底数不清、产权不明、监管责任不落实及浪费闲置问题
主要表现:扶贫项目资产登记确权应登未登,应确未确;个别单位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应管未管、权责不清;扶贫项目资产闲置浪费,带贫益贫效益发挥不好。
整治措施:一是根据国家和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县级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二是持续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分类建立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台账,有序推动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三是完善扶贫项目资产管护制度,落实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责任,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等,不断提高管护水平。三是规范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运营,对经营性资产加强运营管理,完善运营方案,规范收益分配使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  县乡村振兴局  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 相关行业部门
(四)预防乡村振兴领域中盲目攀比、举债建设、重复建设等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问题
主要表现:攀比投资规模,贪大求洋,脱离实际安排项目;抱有借钱赚政绩,欠债下任还心态,大量举债建设;铺张浪费、重复建设。
整治措施: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强化底线思维,树立正确政绩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持续增强纠正“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问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乡村振兴是我县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的重点工作,不是攻坚战,各乡镇各部门既要积极作为,又要量力而行,不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寅吃卯粮,加重县乡财政和农民的负担。三是着眼长效,加强新时期财政资金项目管理,预防重申请轻管理、重投放轻绩效等问题,坚持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作风,防止以乡村振兴为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责任单位:各乡镇  县乡村振兴局  相关行业部门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明确一把手负总责,要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整治工作。要高度重视,提升站位,强化担当,压实责任,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细化整治方案。各乡镇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工作台账,于6月20日前报送县乡村振兴局。
(三)开展全面自查。各乡镇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围绕整治内容,对本区域本单位存在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细化整改责任,明确时限,立行立改,补齐短板。
(四)加强指导督导。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把整治工作纳入督查巡查和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范围,对标准不高、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确保整治成效。各乡镇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以整治工作的高质量实现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高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整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存在的突出问题工作台账
 
 
整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存在的突出问题工作台账
序号 整治任务 主要表现 整治措施 整治时限 责任单位
1 预防和整治“四个不摘”要求落实不力问题 盲目乐观、松劲懈怠等思想抬头蔓延,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程度减弱、责任落实松劲、工作标准减低、投入力度下降。政策实施不连贯,摘帽县、出列村和脱贫户享受政策不到位、不全面。不能扎实履行帮扶责任,驻村工作出现空档,帮扶工作不落实或打折扣。对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监管不到位,对脱贫群众影响稳定脱贫的工作不能及时发现等。 一是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及行业部门,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脱贫成果有效防止返贫的意见》,继续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严格落实“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要求,加大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宣传力度,排查“两不愁三保障”以及脱贫成效巩固提升方面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细。三是保持帮扶工作力量稳定,坚持和完善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专员和工作队、结对帮扶等管理制度,开展老驻村干部“返岗入村行动,”确保脱贫不脱帮扶。四是对“四个不摘”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巡查,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改,消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薄弱环节,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五是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受理脱贫群众诉求,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
 
11月25日  
 
 
 
 
 
 
 
 
 
 
各乡镇
县民政局
县委组织部
相关行业部门
 
2 预防和整治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监测对象识别不精准、识别程序不规范;监测对象致贫或返贫风险消除后生产生活条件仍然较为困难;个别行业部门监测数据交换滞后;监测对象帮扶措施不精准、落实不到位。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要求,严格监测对象识别标准和程序,精准识别监测对象。二是根据行业部门职责分工,逐步完善预警信息推送机制,做好信息预警、数据共享、数据比对等工作,强化预警监测。三是坚持事先预防和事后帮扶相结合,通过行业政策覆盖、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确保已脱贫人口不返贫、边缘人口不入贫。
 
11月25日  
 
 
 
 
 
 
 
 
 
各乡镇
县乡村振兴局
县委组织部
相关行业部门
 
 
3 排查解决扶贫项目资产底数不清、产权不明、监管责任落实及浪费闲置问题
 
扶贫项目资产登记确权应登未登,应确未确;个别单位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应管未管、权责不清;扶贫项目闲置浪费,带贫益贫发挥不好。
 
一是根据国家和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县级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二是持续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分类建立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台账,有序推动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三是完善扶贫项目资产管护制度,落实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责任,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等,不断提高管护水平。三是规范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运营,对经营性资产加强运营管理,完善运营方案,规范收益分配使用。 11月25日  
 
 
 
 
 
 
 
 
 
各乡镇
县乡村振兴局
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
相关行业部门
4 预防乡村振兴领域中盲目攀比、举债建设、重复建设等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问题
 
攀比投资规模,贪大求洋,脱离实际安排项目;抱有借钱赚政绩,欠债下任还心态,大量举债建设;铺张浪费、重复建设。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强化底线思维,树立正确政绩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持续增强纠正“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问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乡村振兴是我县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的重点工作,不是攻坚战,各乡镇各部门既要积极作为,又要量力而行,不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寅吃卯粮,加重县乡财政和农民的负担。三是着眼长效,加强新时期财政资金项目管理,预防重申请轻管理、重投放轻绩效等问题,坚持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作风,防止以乡村振兴为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11月25日  
 
 
 
 
 
 
 
 
各乡镇  
县乡村振兴局  相关行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