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确保在国家、省脱贫攻坚后评估工作中取得好成绩,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决策部署,以对党、人民和历史负责的态度,以提高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根本出发点,突出问题导向,切实转变作风,强化责任担当,按照精准标准找问题、精准要求定措施、精准目标抓巩固,全面提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水平和实效,兜牢“两不愁三保障”底线,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二、工作目标
——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
——每个行政村防返贫监测户做到应纳尽纳,不能有遗漏;
——防返贫监测对象享受2项以上帮扶措施;
——10月15日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存在问题实现清零。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集中排查帮扶行动
1.健全监测网络。乡村振兴局牵头建立由人社局、卫健委、医保局、民政局、残联、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监测网络,每月进行一次数据交叉对比;各乡镇组建工作专班,负责监测对象核实、申报工作;各行政村村两委干部、帮扶责任人和驻村第一书记每月至少走访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和重点人群一次,排查致贫返贫风险,村级每月至少研究一次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确保“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做好会议记录,并根据排查情况填写《防返贫监测月调度表》。
2.开展全面排查。开展全面排查和评估洪涝灾害及疫情对监测对象生产生活的影响,对排查、识别的因洪涝灾害造成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时采集信息、录入系统、落实帮扶。
3.评估脱贫人口全年收入。对收入不达标、没有劳动力务工的家庭补充临时救助措施确保收入稳定增长。
4.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印发监测户申请标准和享受政策清单,张贴到每家每户,让农户知晓政策、知晓申请渠道;组织乡镇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宣传监测帮扶政策的作用及意义,调动乡村干部工作积极性,有效化解矛盾,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5.及时跟进帮扶措施。按照《巩固期脱贫户和监测户享受政策清单》落实产业、就业、金融、住房、教育、医疗、低保、临时救助等政策。以消除致贫或返贫风险为目的,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精准落实帮扶。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
责任领导:县委副书记、分管副县长
(二)开展驻村帮扶提升行动
1.开展驻村干部轮换培训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9月底前完成驻村干部轮换工作,并按照方案对新到位驻村干部分批分类进行培训,熟练掌握各项政策,加大走访力度,熟悉村情户情。
2.扎实开展帮扶工作。各帮扶力量要尽快到岗到位,及时深入帮扶对象家中走访,熟悉有关情况,开展帮扶工作;驻村第一书记要严格执行“五天四夜”在村在岗工作要求;驻村帮扶干部每月在岗原则上不少于20个工作日;要按照“四清四到位”(职责清、政策清、村情清、户情清、轮换到位、培训到位、结对到位、履职到位)要求,熟练掌握各项政策,加大走访力度,熟悉村情、户情。
责任单位:组织部、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10月15日前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三)开展政策落实大排查回头看行动
1.教育保障方面。排查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是否落实,做到“应助尽助”;排查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是否有因灾因贫辍学学生;排查脱贫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教育补助、营养餐补助、职业教育助学金等应发未发或漏发现象。
责任单位:教育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
责任领导:分管副县长
2.医疗保障方面。排查落实好“一站式服务”工作;排查村级卫生室硬件达标情况、合格村医配备情况,持续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参保动员工作,优化疾病分类救治措施。
责任单位:医保局、卫健委、各乡镇
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
责任领导:分管副县长
3.住房保障方面。做好脱贫户、监测户住房安全日常监测,建立动态排查管理机制,加强洪涝等自然灾害影响的排查,对新出现的危房及时进行改造,并落实建新拆旧措施。
责任单位:住建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
责任领导:分管副县长
4.饮水安全方面。排查脱贫户、监测户是否安装自来水,是否存在供水设施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水质不达标、检测报告不规范、检测不及时等问题。加快推进2021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进度,加强与乡镇、村对接和协调力度,组织施工单位加快项目推进并完工。全面排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和供水保障情况,巩固维护现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成果。
责任单位:水利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
责任领导:分管副县长
(四)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1.进行“四进四查一整改”。进农户,查看整体环境;进厨房,查看卫生状况;进厕所,查看户厕改造情况;进住房,查看室内环境;明确分包责任人进行整改。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
责任领导:分管副县长
2.加强与乡镇、村对接和协调力度,组织施工单位加快推进户厕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工程进度,并尽快完工。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10月底前完成
责任领导:分管副县长
3.每月15日及30日,组织各行政村开展大扫除活动,对村内坑塘、道路两边垃圾等村容村貌进行集中整治,并对三类户家庭卫生进行打扫,为村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领导:分管副县长
(五)开展公益性岗位清查规范行动
1.按照“就近设岗、满足需求”的原则,制定岗位开发计划,合理确定岗位的种类、数量和用工形式。
2.对拟进入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采取逐个核对信息,确保符合政策规定。不定期对各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情况进行突击核查,对日常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及时核实、及时整改,确保工资按时发放、管理有效规范、岗位职责明确。
3.针对已退出公益性岗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综合分析退出人员身体状况及家庭收入情况,合理推荐安排新岗位或实施新帮扶措施,确保退出人员家庭收入不骤减,无返贫致贫风险。
责任单位:人社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
责任领导:分管副县长
(六)开展扶贫资产整改提升行动
1.实行乡镇主要领导分包扶贫车间、带贫基地制度,加大对入驻企业帮扶力度,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共同做好风险化解工作。
2.强化后续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制定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
3.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自查行动。全面开展扶贫项目资产自查和整改,实行班子成员分包,逐一查看、边查边改、举一反三、查漏补缺,确保每处扶贫资产都管护到位,运行正常,效益明显。
4.建立村级光伏电站管护制度,实行乡镇科级领导干部分包责任制,对村级光伏电站开展巡查,遇到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提前组织人员采取排水等措施,确保村级光伏电站安全。
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相关行业部门、各乡镇
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
责任领导:分管副县长
(七)开展金融帮扶提升行动
由金融工作局牵头,组织金融机构对脱贫户、监测户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深入落实小额信贷分片包干责任制,完善小额信贷管理,加大小额信贷发放力度,做到能贷则贷、应贷尽贷,进一步提高我县户贷率。
责任单位:金融工作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10月底前完成
责任领导:分管副县长
(八)开展扶贫项目建设提速行动
1.财政局负责年底前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落实到项目比例达到90%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进度达到92%以上,统筹整合资金支出进度达到80%以上。
2.加快项目建设进度,9月底前所有项目工程进度达到50%以上,10月底前所有项目工程进度达到80%以上,11月底前所有项目全部竣工,并严格按照项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及时拨付资金。
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10月底前完成
责任领导:分管副县长
(九)开展消费帮扶项目提升行动
1.提升现有消费帮扶的层次和水平,结合实际情况,创新消费帮扶方式,积极开展消费帮扶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医院等活动。
2.扎实做好消费帮扶产品认定工作,每个乡镇认定消费帮扶产品2个以上。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10月底前完成
责任领导:分管副县长
(十)开展“三社联保、六个一批”巩固提升行动
1.及时发放农村低保补助、特困人口救助供养资金,确保困难群众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对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员、重症慢性病人员和失能、半失能人员、孤儿、孤寡老人,再次开展拉网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落实“三社联保、六个一批”兜底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9月底前完成
责任领导:分管副县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相关县领导任副组长,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党委书记为成员的舞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全县“百日攻坚”行动涉及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分管副县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和安排部署“百日攻坚”行动各项工作推进。
(二)强化督导调研。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牵头,成立四个督查组,每周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巩固成效等情况进行过程督导检查,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发现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及时予以通报。同时抽调相关人员,成立交叉调研评估组,运用实地核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干部访谈等形式,每半月对各乡镇、村责任落实、监测帮扶、政策落实、资金项目管理等和县直单位责任、政策、工作“三落实”及驻村帮扶等工作进行多渠道调研评估,并进行排序通报。
(三)严格兑现奖惩。在评估工作中,对排名前三的乡镇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同时前三名的乡镇给与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后三名的乡镇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次受到通报批评的乡镇约谈主要领导。同时,将评估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作为科级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重要依据。在各级调研暗访、考核验收中查出问题突出或日常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影响全县脱贫攻坚成效或综合成绩的,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启动问责程序,依规依纪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五、有关要求
(一)提升思想认识。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其摆在工作中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切实抓好工作推进,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对本乡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负第一责任;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对本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负主体责任;驻村派出单位、驻村第一书记、帮扶人员和包村干部对所包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负共同责任;行业扶贫部门承担本部门政策落实主体责任。
(三)快速组织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围绕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推进台账,迅速组织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分析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找准症结,狠抓关键,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狠抓问题销号,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