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督查组的通知


为持续压紧压实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责任,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根据省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方案,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将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巩固脱贫成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巩固成效等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督查组组成
(一)督查一组
组长:县委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成员:县纪委工作人员1名,县乡村振兴局工作人员4名
督查单位:3-4个乡镇和4-5个县直行业部门(具体见推磨督查表执行)
(二)督查二组
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成员:县纪委工作人员1名,县乡村振兴局工作人员4名
督查单位:3-4个乡镇和4-5个县直行业部门(具体见推磨督查表执行)
(三)督查三组
组长:县纪委监委分管常委
组员:县纪委工作人员1名,县乡村振兴局工作人员4名
督查单位:3-4个乡镇和4-5个县直行业部门(具体见推磨督查表执行)
(四)督查四组
组长:县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
成员:县纪委工作人员1名,县乡村振兴局工作人员4名
督查单位:3-4个乡镇和4-5个县直行业部门(具体见推磨督查表执行)
三、督查内容
1.巩固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行业部门政策调整衔接和帮扶责任落实情况、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2.政策落实。教育扶持政策、健康扶持政策、住房安全扶持政策、饮水安全扶持政策、社会保障相关政策。
3.工作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情况、脱贫人口就业情况、产业发展与帮扶情况、金融支持情况、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改善情况、防止因灾因疫返贫致贫情况。
4.巩固成效。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效、收入变化情况、返贫资产管理、巩固脱贫成果认可度。
四、调研形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入户走访相结合的方式。
五、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活动,对照督查内容,认真做好准备。
(二)各督查组负责通知所督查单位和具体时间,并实施督查。
(三)每周具体督查内容由县委脱贫攻坚办研究确定,交督查组落实。
(四)督查组及时将督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每周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发现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形成督查情况报告,交县委脱贫攻坚办汇总印发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