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继续实施保险防贫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豫发20215号)要求,在已经建立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致贫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结合舞阳县实际,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实施保险防贫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着眼我县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需要,紧盯农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及“两不愁三保障”风险标准,突出脱贫户以及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两类重点人群,兼顾家庭困难的一般户,分类设置精准防贫标准程序,着力解决农村居民因病、因学、因灾致贫返贫问题,从源头上筑起致贫和返贫的“防洪堤”。
二、工作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多方联动。保险防贫工作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分管县领导牵头成立县保险防贫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工作落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保险公司签定合作协议,县财政按每人每年50元保费标准为全县10%左右的农村人口购买保险,每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保险救助期,救助期内如保险救助资金不足,县财政及时补充,有结余则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保险公司负责完成相关数据调查核实和保险救助金发放,并按实际发放防贫保险救助金总额的15%收取运营服务费用。各相关部门、乡镇、村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展开核查、防贫对象评议公示、保险金发放等环节。
二是事前框定事后认定。防贫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原则上也不重新建档立卡,只以“防贫监测线”实时监测进行框定。重点人群和一般户存在致贫、返贫风险时,均可申请防贫救助。存在贫困户识别负面清单的农户一般不列入保险防贫救助对象,但确因家庭成员重病医疗费用开支过大或家庭遭受重大灾害导致生活陷入困境自身难以解决,经村里民主评议,乡镇核查属实的也可以予以救助。对防贫对象的认定和扶持,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程序、接受监督、公平公正”。
三、工作步骤
(一)明确防贫监测、预警两条线。以年度国家现行农村扶贫标准的1.5倍为限,设置“防贫监测线”,低于防贫监测线纳入防贫范围;科学设置“防贫预警线”,触碰防贫预警线的申请户,经调查确认符合救助条件的按照标准发放保险救助金。
(二)优化保险防贫工作运转流程。一是信息收集。由乡镇、相关部门确定监测对象,符合申请保险救助条件的要将其相关信息报告县保险防贫服务中心。二是情况交办。县保险防贫服务中心接到相关信息后,交由保险公司逐一调查核实。三是调查核实。保险公司接到任务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被监测对象家庭调查取证,结合县房管、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督管理、车管等部门对核查监测对象财产经营状况进行调查,整理结果反馈县保险防贫服务中心。四是结果交办。县保险防贫服务中心将结果汇总后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任务转办。五是评议公示。有关乡镇接到任务按村进行分解,村级对调查结果进行评议、公示(为期10天),最终名单及评议记录、公示照片等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县保险防贫服务中心。六是审批备案。县保险防贫服务中心对乡镇上报结果进行审批、备案,并通知保险公司发放防贫保险救助金。七是资金到户。保险公司负责按标准发放防贫保险金,并将有关凭证上报县保险防贫服务中心存档。
为防止个别对象因不确定原因未被监测到,农户也可以到县保险防贫服务中心自行申报,由县保险防贫服务中心按程序进行情况交办、审批备案。
四、救助标准
1、因病防贫
享受政策脱困户和监测户 以合规自付医疗费用0.3万元为预警线,超出预警线且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全额按照阶梯式比例发放。其合规自付费用中0.3万元部分以3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3万元--1万元(含)部分以5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1万元--3万元(含)部分以7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3万元以上部分以9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
一般户 以合规自付医疗费用1.1万元为预警线,超出预警线且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全额按照阶梯式比例发放。其合规自付费用中1.1万元部分以3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1.1万元--3万元(含)部分以5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3万元--6万元(含)部分以7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6万元以上部分以9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
2、因学防贫
享受政策脱困户和监测户子女在省内独立学院和省外普通高校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0.3万元为预警线;一般户的子女在校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由以前的0.8万元为预警线调整到0.5万元。
以上家庭经核实存在因学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可予以保险救助。相应费用超出预警线0.3万元以内(含0.3万元)部分以10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3万元--0.5万元(含)部分以80%比例发放保险金,0.5万元以上部分以6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
3、因灾防贫
自然灾害类。以1万元为预警线,家庭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扣除1万元起付线,超出部分在1万元以下的,由保险公司按4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1万元(含)至3万元的,按6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3万元及以上的,按8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交通事故类。经司法等程序未得到相应赔偿或已得到赔偿但需要长期医治等,可能导致生活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家庭,分以下两种情况发放防贫保险金:一是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灾防贫办法发放保险金;二是因医疗花费过高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病防贫办法发放保险金。
符合保险救助对象得到救助后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境,经村里推荐,乡镇核查属实,县里认可的可以适当提高救助比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分管县领导任组长,乡村振兴、财政、教育、民政、应急、医保、房管、市场管理、慈善总会、不动产登记、车管等县直有关单位分管副职为成员的县保险防贫专项工作组,下设保险防贫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保险防贫工作统筹推进。各乡镇要明确一名副职具体抓,成立相应组织,推动保险防贫工作稳步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每年可由县乡村振兴局列出年度预算金额,县财政负责安排保险防贫专项资金,资金额度不足时,由县保险防贫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按程序进行审批后,由县财政追加预算。同时,要严格防贫资金监管,提高防贫工作实效。
(三)搞好政策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保险防贫的目的、意义、措施及程序等进行多形式宣传,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努力扩大保险防贫工作覆盖面。
(四)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配合意识,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接调查核实和保险救助金发放任务的保险公司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时,县政府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按程序重新选择合作对象。对推诿扯皮影响群众切身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由县领导出面进行约谈;对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追责,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