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安排部署,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原县脱贫攻坚项目库调整完善为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按照《河南省财政厅等11厅局关于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漯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继续充分发挥项目库作用,建立完善与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相适应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库建设管理,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体目标。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项目库建设管理要求总体稳定,确保项目入库程序合规、编制内容详实。聚焦重点,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注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的谋划,强化项目储备,确保资金使用精准、安全、高效。
(二)坚持群众参与。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其知晓度、参与度,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项目入库及实施全过程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阳光化管理。
(三)坚持动态管理。项目库建设坚持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在建设中不断完善。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要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求、政策调整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根据项目进展、项目效果等情况,及时更新调整相关项目内容。
三、编制内容
(一)项目范围。主要依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出范围,将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项目纳入项目库。中省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负面清单项目不得入库。未明确绩效目标的、对环境生态保护造成影响的和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项目不得入库。
(二)项目类型。根据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调整优化后的项目分类确定项目类别。其他未涵盖的项目可由县级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三)主要内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帮扶机制等情况。
四、编报程序
(一)村级申报。村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提出项目建设初步意见,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申报项目,在村内醒目位置(村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后上报至乡镇。
(二)乡镇审核。乡镇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申报项目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在乡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项目类别中子项目分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分别报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方案要详实具体、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三)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论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论证把关作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必要时可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切实提高项目质量,确保项目可以随时开工建设,根据行业部门定额标准确定应支持的资金规模,以论证报告形式报县乡村振兴部门。
(四)县级审定。县乡村振兴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求及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模,汇总筛选各行业主管部门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报县政府或其他同等规格议事协调机构审定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纳入项目库并公告。
(五)系统录入。县乡村振兴部门要及时将县级审定后的项目库按程序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公示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让入库项目接受社会监督。到乡到村带户项目坚持“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论证、县级审定”的程序入库。对跨区域、规模化的项目,也可由乡镇或行业部门提出,充分征求相关乡村意见并履行公告公示程序后入库。雨露计划、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等项目,可由县级统筹安排实施,并根据年终实际执行情况完善入库项目信息。对因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影响需急需实施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优化项目入库、公告公示流程。
五、加强项目库管理
(一)调整优化入库项目。根据相关规划,聚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行动等任务,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有序入库。可探索政策集成,系统谋划论证一批整体性、综合性项目,积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提高项目整体效益。
(二)提高项目入库质量。加强对项目库建设的督促指导和跟踪监测,不断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县乡村振兴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对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与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等利益联结机制建立等情况,并将审核意见向县政府或其他同等规格议事协调机构项目库专题审定会议反馈。对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
(三)严格项目筛选。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的项目,必须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使用其他资金安排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项目,鼓励从项目库中选择。
(四)坚持实事求是。项目库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发展阶段、承受能力,量力而行,项目库规模要与财力情况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需求相匹配,要力戒形式主义,避免举债搞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阶段实际,县同等规格议事协调机构为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领导组织,具体统筹推进全县项目库建设。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学习,强化项目论证和项目储备,并指导乡镇、村级申报项目。
(二)强化统筹衔接。县乡村振兴部门要认真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论证储备和入库管理等工作。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协调配合,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关项目纳入项目库。做好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与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共建共管共用。各级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库信息系统支持服务工作。
(三)加快推进建设。每年于10月份启动下一年度项目库建设工作,并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和提前下达到县的资金规模,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相关项目,编制下一年度项目计划。
(四)加强总结推广。各级要加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落实情况的总结,推广和上报好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