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21〕33号)和漯河市乡村振兴局 中共漯河市委农办 漯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漯河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漯乡振〔2021〕1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现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21年11月底前,分类摸清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建立健全资产管护责任清单,建立县、乡、村统一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按照扶贫项目资产的产权归属做好资产移交工作,构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众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
(二)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按产权归属落实后续管理责任。扶贫项目资产由县政府负责统筹。根据不同类别扶贫项目资产属性,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监管责任。注重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机制。
(三)坚持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运营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受益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坚持接续推进,减轻基层负担。在现有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类扶贫项目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受益群体等特点,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稳妥推进,避免“翻烧饼”,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五)坚持底线思维,注重防范风险。树牢风险意识,压实后续管理责任,规范后续管护运营和收益分配使用,严格处置流程,完善监管机制,坚决防止扶贫项目资产闲置、流失等现象发生,保障扶贫项目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四、重点任务
(一)摸清资产底数
1.明确管理范围。结合县、乡财政部门资金项目实施清单,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规范确定需确权登记资产底数。
2.建立管理台账。资产范围及底数确认无误后,在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分类建立县、乡、村统一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附件1)。
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
(1)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权益性资产和生物性资产等,包括设施农业、农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光伏扶贫电站、扶贫车间、电商扶贫、旅游扶贫等固定资产,以及投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支持其带贫发展等形成的权益性资产和多年生生物性资产等。
(2)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电力设备等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
(3)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自身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用于金融扶贫贴息、直接发放帮扶贫困户自身发展的补贴除外。
(二)完善确权登记
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按照资金走向,遵循“先移交后确权”的原则,资产移交后,由村委、乡镇、县直行业部门逐级核实审批,通过后报县明确的议事机构备案并进行资产确权登记(附件2)。
1.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县乡村实施的单独到村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经济组织。县乡两级跨乡村组织实施的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以及产权不明晰的经营性资产,由县政府按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原则上产权归属确认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权益性资产,根据签订合同(协议)的条款确定产权归属。合同(协议)到期后,由县政府出台具体办法,由乡镇政府全程跟踪,县相关行业部门重点指导,确保资产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的生产发展项目。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
2.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并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由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投入形成的,产权归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地方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所有;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社会捐赠、对口帮扶等形成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
3.到户类资产,产权归农户所有。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
(三)落实管理责任
落实后续管理各级责任。县政府对本辖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要明确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管理责任清单,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制度或细则,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登记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有效衔接。乡镇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负日常监管职责,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护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村级组织要对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负具体监管责任,并将该扶贫项目资产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行业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农业农村、财政、发展改革、教育、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制定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加强培训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管护水平。
(四)规范管护运营
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收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制度。要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
1.分类管护
(1)对经营性资产,要加强运营管理,完善运营方案,确定运营主体、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做好风险防控。可根据实际,探索实行集中统一管护。
(2)对公益性资产,要加强后续管护,完善管护标准和规范,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鼓励逐步由直接提供管护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采用多种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鼓励集体经济实力强的村对所属公益性资产实行统一管护。鼓励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益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参与管护。落实受益群众责任,引导其参与管护和运营。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文明户评选等形式,引导农民参与村内道路、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公共绿地等的管护。
(3)对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扶贫项目资产更好地发挥效益。
2.管护经费
扶贫项目资产管护经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解决。经营性资产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公益性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经费。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五)规范收益分配使用
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对制度未予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原则,通过“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民主决策提出具体分配方案,体现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经营性资产由产权所有者负责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对上年度收益进行结算,每年至少结算一次。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要通过设置一定条件,鼓励采取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正在实施的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到期后按照上述原则及时调整和完善。
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优先用于扶持监测帮扶对象增收、发展村集体经济、开发公益性岗位等。
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主要用于项目运行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
(六)严格资产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可采取拍卖、转让、报废等形式对资产进行规范处置,处置结果要及时进行公示。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8月底前完成)
1.制定工作方案。制定舞阳县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规范清产核资、确权登记、建立管理台账等程序和要求,明确时间节点。
2.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专题培训,对相关行业部门工作人员、乡村干部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工作质量。
(二)实施阶段(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1.厘清资金台账。财政部门要对十八大以来投入到扶贫领域的各类资金全面摸底,分年度、分资金建立完善资金台账,提供给有关行业部门、乡镇。
2.开展清产核资。在县扶贫资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相关行业部门具体落实,以资金台账等为依据,对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区分类别、摸清家底,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3.资产确权登记。要严格确认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并分年度、分类别逐一登记造册,明确扶贫项目资产信息。
4.资产公告公示。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登记等环节情况,应在县政府网站、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凡在公示期内,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情况有异议的,要认真进行核实再公示。
(三)核查整改阶段(2021年11月上旬前完成)
组织对相关部门和乡村两级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开展问题整改,形成规范完善的扶贫资产管理台账。督查结果计入年度考核。
(四)健全完善制度阶段(2021年11月底前)
相关部门、乡镇在开展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登记、建立台账等过程中,同步健全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相关制度,明确运维管理、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程序,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也是脱贫攻坚后评估的重要内容,全县上下要充分认识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统筹部署落实。按照舞政办[2020]13号文件规定成立的舞阳县加强扶贫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副县长任副组长,下设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按照分工明确管理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乡村振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
(二)规范资料管理。台账资料方面,要建立统一对照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台账;乡级由乡镇建立乡、村两级台帐;村级由村委会建立村级台帐,全部实行集中动态管理。管理资料方面,要按照留存资料指引(附件3)明确的留存资料内容,结合实际,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相关资料的收集留存。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的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等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对贪占挪用、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信息建设。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分级分类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应登尽登、应管尽管,持续发挥作用和效益,规范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注重总结宣传。充分发挥新媒体和传统媒体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知晓度。及时总结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中的经验做法,注重培育和推广示范典型,营造有利于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1.舞阳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
2.舞阳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表(参考模板)
3.留存资料指引(参考)
附件1
舞阳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
单位:万元、人
说明:1.资产编号:第一部分用汉字表示,为“舞”;第二部分为项目实施年度,如2020;第三部分为资产类别,用数字表示,公益类资产“01”、经营类资产“02”、到户类资产“03”;第四部分为部门(乡镇)编码,舞泉镇01、文峰乡02、保和乡03、辛安镇04、吴城镇05、九街镇06、姜店乡07、孟寨镇08、马村乡09、北舞渡镇10、侯集镇11、章化镇12、太尉镇13、莲花镇14、组织部15、宣传部16、发改委17、教育局18、民政局19、财政局20、人社局21、自然资源局22、住建局23、交通局24、城市管理局25、水利局26、农业农村局27、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8、卫健委29、医保局30、扶贫办31、农技总站32、民族宗教局33;第五部分为个数编号,由部门(乡镇)自行设定,要求至少3位数字,不足用0补齐,例如001;2.资产名称根据扶贫项目所形成的不同资产分别进行统计填报,如厂房、道路、设备、大棚、股权等;3.资产类别分为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到户类资产;4.产权归属根据公益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实际确权到县政府或县直部门、具体乡镇、具体村,到户类资产默认确权到户;5.规格型号根据不同性质的资产按照计量单位进行填报;6.构建或取得时间按照资产形成时间填报; 7.预计使用年限按照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填报;8.资产总值按照项目决算后实际价值填报,对应资金来源构成;9.运营方式按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为自营,经营性资产根据实际填报;10.资产处置情况仅限于资产状况为处置的填报,公益性资产处置方式可分修建、改建、重建、废弃,经营性资产处置方式可分为拍卖、转让、报废,收益按照实际处置收益填报。
舞阳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
单位:万元、人
资产编号 | 项目名称 | 资产名称 | 资产类别 | 产权归属 | 规格型号 | 规模数量 | 购建或取得时间 | 预计使用年限 | 资产状况(使用、闲置、处置) | 资产 总值 |
资金来源构成 | 管护责任单位 | 受益对象人数 | 运营方式(自营、发包、出租、入股、折股量化) | 资产处置情况 | 备注 | ||||
财政扶贫资金 | 社会资金 | 其他资金 | 时间 | 方式 | 收益 | |||||||||||||||
附件2
舞阳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表(参考模板)
资产编号: 确权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一、扶贫项目资产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
投资金额 (万元) |
资产名称 | ||||||
资产类别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社会资金□ 其他资金□ | |||||
实施单位 | 建设时间 | ||||||
建设内容 | |||||||
二、扶贫项目资产权益归属 | |||||||
所有权 | |||||||
经营权 | 运营方式 | 自营□ 发包□ 出租□ 入股□ 折股量化□ |
|||||
管理权 | 受益权 | ||||||
监督权 | 处置权 | ||||||
三、扶贫项目资产审批意见 | |||||||
村委(居委)意见: 经办人: (签章) |
乡镇、街道意见: 经办人: (签章) |
县直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 (签章) |
附件3
留存资料指引(参考)
一、县级资料
1.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文件汇编
2.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统计表
3.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表等
二、乡级资料
1.乡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统计表
2.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表
3.公告公示资料
4.资产移交表和管护责任书
5.扶贫资产入账资料(会计凭证、固定资产明细表,确权到乡镇的还要录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确权到村的要纳入农村“三资”管理系统)
6.全乡镇(含村)资产管护制度、管护责任人名单;确权给乡镇政府资产的管护(巡查)记录
7.经营性资产租赁合同(合作协议)
8.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资料(收益明细、分配方案、会议记录、公示照片、分配明细等)
9.各村到户类资产受益户名单等
三、村级资料
1.村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统计表
2.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表
3.公告公示资料
4.管护制度、管护责任人名单和管护(巡查)记录
5.经营性资产租赁合同(合作协议)
6.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资料(收益明细、分配方案、会议记录、公示照片、分配明细等)
7.到户类资产受益户名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