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分类监测帮扶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以下简称“两类人群”)的分类监测帮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常态化监测帮扶机制,守好防贫底线,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围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这一目标要求,围绕“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这一底线任务,聚焦“两类人群”等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重点群体,围绕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饮水安全状况等方面,加强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预警,完善及时帮扶机制,确保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主申报与常态化排查相结合。因大病、意外事件、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农户,可向所在行政村申请监测帮扶;驻村工作队、乡镇包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定期走访困难农户,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及时排查返贫和致贫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
(二)坚持分类监测与分级监测相结合。对因突发事件,“三保障”出现风险的农户,可直接列为监测对象;对出现收入逐年下滑、支出骤增等潜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农户,符合识别条件的,按照识别程序列为监测对象。对已纳入监测的农户,依据实际生产生活情况,实施分类分级监测。
(三)坚持开发式帮扶与落实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主要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采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予以扶持。
(四)坚持外部帮扶与自主发展相结合。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加强政策引导和典型示范,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动员低收入群众和监测对象转变观念,激发内生动力,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三、监测帮扶方法
(一)规范识别程序。以乡镇为单位,对存在致贫或返贫风险的家庭及时进行动态监测管理。
1.排查识别。以行政村为单位,采取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及时排查识别拟纳入监测对象。
2.民主评议。以行政村为单位,对拟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
3.入户核实。乡镇对行政村上报的监测农户开展核查,并对核查结果进行公示,情况属实的上报县委脱贫攻坚办。
4.比对录入。县委脱贫攻坚办对乡镇上报的监测农户名单进行信息比对,最终确定监测对象。监测对象认定的结果要进行公告,并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进行动态管理。
(二)分级监测预警。对已纳入系统的监测对象,建立监测预警台账,通过逐户逐人综合分析监测户收入、生产生活、产业就业等情况,分类分级标注预警。
1.红色预警。出现下列情况的,标注红色预警:一是“两不愁三保障”和安全饮水等任意一项指标出现风险的农户;二是人均可支配收入接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农户;三是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导致支出骤增、收入骤减,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的农户。
2.黄色预警。出现下列情况的,标注黄色预警:一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中没有劳动力就业、家庭成员患大病未康复或有重度残疾人的农户;二是内生发展动力不足且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农户;三是人均可支配收入明显低于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收入增幅低于全县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的农户;四是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下滑的农户。
3.绿色预警。符合下列标准的,标注绿色预警:一是“两不愁三保障”全部达标,人均可支配收入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农户;二是致贫风险已消除的“边缘易致贫户”;三是返贫风险已消除的“脱贫不稳定户”;四是人均纯收入明显低于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中有劳动力但自身发展动力不足的农户。
(三)分类精准帮扶。对不同等级的预警户,县、乡、村分类制定帮扶措施,既要解决短期内的问题,也要关注后续巩固需求,形成短期救急、长期提升相结合的格局。
1.对红色预警户实行“一站式”救助。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解决“两不愁三保障”方面存在的风险,落实各项保障政策措施,采取公益性岗位、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等方式做好精准帮扶,确保不返贫致贫。
2.对黄色预警户实行“点对点”帮扶。对适合发展产业的农户,协调农业、金融、文旅等部门,帮助理清发展思路,通过产业项目、金融扶贫等措施,谋划增收项目,实现稳定增收;对有劳动能力且能够就业的农户,协调人社等部门,支持其参加技能、创业等针对性培训,通过劳务输出、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等方式拓宽就业渠道,确保每个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实现就业增收;对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导致支出骤增、收入骤减、有致贫和返贫风险的农户,协调民政、教育、人社、卫健、残联等部门开展精准帮扶,减轻生活压力。
3.对绿色预警户实行“常态化”监测。加强扶志扶智,根据监测户实际需求,及时提供农业技术、产业项目、就业信息等方面的支持指导,引导其通过发展产业、稳定就业等方式持续增收。
(四)动态调整对象。
1.名单上报。驻村工作队、乡镇包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要及时到户走访监测范围内农户,摸清其家庭收支、健康、就学、产业就业、重大变故情况,每月分析研判一次,及时向乡镇政府上报需要调整的监测农户名单,乡镇审核后,报送县委脱贫攻坚办进行系统操作。
2.信息研判。县委脱贫攻坚办与公安、残联、卫健、人社、医保、教育、金融、民政、水利、住建等部门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综合研判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收入、住房、教育、医疗及饮水安全等受到影响家庭的预警信息,每月分析研判一次,对发现和分析的监测对象,及时反馈给乡镇、村两委核实,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研判。
3.系统留存。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经消除的两类人群,在系统中标注后保留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夯实责任。做好“两类人群”监测帮扶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把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作为“十四五”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要严格落实防止返贫致贫主体责任和具体责任,做好总体谋划,抓好具体落实;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发挥指导作用,进一步补齐短板,提高质量;驻村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深化“四个不摘”政策要求,定期走访入户,跟踪回访,有效巩固脱贫成果。
(二)强化帮扶。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精准帮扶,结合“两类人群”家庭状况和实际需求,统筹实施产业、就业、兜底保障、临时救助、社会帮扶等政策。要增强帮扶力量,对致贫返贫风险未消除的“两类人群”必须有村党支部书记;村级脱贫责任组长;和包村干部任帮扶责任人;对风险已消除的“两类人群”没有帮扶责任人的要及时安排帮扶责任人结对帮扶,已经有帮扶责人的要评估帮扶工作落实情况,对不称职的要进行调整,原则上1名帮扶责任人帮扶的“两类人群”不能超过2户。
(三)严格督导。县委脱贫攻坚办将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日常督导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确保监测户核实核查过程的公开公正,帮扶政策、措施落实的合规合理,防止错评、漏评;要加强政策宣传,全面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群众认可度。忽视困难群众反映情况,造成反复多次信访的乡镇,对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乡镇,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