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
舞脱贫组〔2020〕5号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及驻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充分发挥光伏扶贫的产业带动作用,增加贫困家庭经济收入,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舞阳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光伏扶贫收益金分配范围
(一)全县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引导贫困户参加公益岗位,鼓励贫困户通过劳动获得报酬,对受疫情影响生活陷入困难的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三无”贫困户可以直接进行补助。
(二)全县扶贫电站建设村。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形成的村集体经济,主要用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村内小型公益事业、产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扶贫济困、爱心超市部分运营资金等。
二、收益分配原则
(一)收益资金分配精准原则。收益资金主要用于提高光伏电站建设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帮助贫困人口脱贫。
(二)贫困户劳有所获原则。积极安排贫困人口参加村级公益岗位,增加务工收入,让有半(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也能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实现增收。
(三)分配动态调整原则。原则上对公益岗位的设置可以根据贫困户人口身体状况和就业意愿,每季度进行一次动态调整。
(四)分配差异化原则。收益分配可视贫困户岗位性质、贫困程度,分档次进行差异化收益分配,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收益分配程序
按照村级制定分配计划、征求意见、村级公示、乡镇审核,乡镇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县扶贫办备案,县财政局拨付资金到乡镇账户,乡镇财政所拨付到受益贫困户,村级对发放资金公告的程序进行。
(一)村级制定分配计划。行政村根据乡镇分配给各村的资金额度,结合《舞阳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定分配计划。
(二)征求意见。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充分听取村民代表意见,精准确定收益分配对象。
(三)分配计划公示。经评议确定后的分配计划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四)乡镇审核。乡镇对各村上报的分配计划及名单进行审核,并制定本乡镇光伏收益分配方案,上报县扶贫办备案。
(五)资金拨付。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测算各乡镇资金分配额度,按照测算分配额度,每季度拨付一次资金到乡镇账户,乡镇财政所按照乡镇分配方案,5个工作日内将贫困户受益资金拨付到“一卡通”银行账户。
(六)资金公告。村级及时将打卡发放到贫困户的受益资金和村集体经济资金,在村脱贫攻坚公示栏内进行公告,并把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四、收益分配标准
(一)贫困户。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报酬,按照每月100-300元的标准予以支付;也可以对受疫情影响生活陷入困难的“三无”贫困户和因疫致贫返贫群众予以补助,原则上每户不超过2000元。
(二)村集体经济。光伏建设村村集体经济收益,原则上不超过确定分配资金额度的20%。
五、相关要求
光伏电站收益资金由乡镇统筹分配,建立乡村两级光伏扶贫收益账户,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一)在确保贫困户和村集体经济收益的前提下,剩余资金由乡镇统筹。乡镇统筹资金(包括历年来所有结余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产业扶贫、困难资助扶贫、爱心超市运营等,确保资金发挥应有效益,杜绝结余资金长期滞留乡镇账户。
(二)规范使用。对村集体经济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杜绝先支后补。对乡镇统筹整合光伏收益资金的使用,要有使用方案和班子会研究记录,杜绝随意列支。
(三)强化监督。乡村两级要加强对分配资金的管理,防止出现挤占、滞留、挪用、截留、贪污等违规违纪现象,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规范手续。乡、村两级 要对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和使用全过程形成完善规范的档案资料并长期留存。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村级分配计划;2、民主评议资料;3、乡镇分配方案;4、银行打卡回执单复印件;5、贫困户签字确认清单;6、公示公告材料。
中共舞阳县委扶贫开发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2日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