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舞阳县保险防贫工作实施方案》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完善的通知

舞脱贫字〔2020〕45号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为着力解决重点人群因病、因学、因灾致贫返贫问题,积极消除贫困存量,着力控制贫困增量,我县于2019年5月份制定出台了《舞阳县保险防贫工作实施方案》(舞脱贫字〔2019〕52号)。结合工作中乡镇反馈意见及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增强保险防贫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经县委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对《舞阳县保险防贫工作实施方案》中防贫措施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完善。现就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对象
防贫保险救助对象是全县所有农户。原则上存在贫困户识别负面清单的农户不列入保险防贫救助对象,但确因家庭成员重病医疗费用开支过大或家庭遭受重大灾害导致生活陷入困境自身难以解决,经村里民主评议,乡镇核查属实的也可以予以救助。
       二、分类施策
救助标准均按照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边缘户)和一般户分类实施。
       三、救助标准
       因病防贫
       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 以合规自付医疗费用0.3万元为预警线,超出预警线且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全额按照阶梯式比例发放。其合规自付费用中0.3万元部分以3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3万元--1万元(含)部分以5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1万元--3万元(含)部分以7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3万元以上部分以9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
       一般户 以合规自付医疗费用1.1万元设置预警线,超出预警线且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全额按照阶梯式比例发放。其合规自付费用中1.1万元部分以3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1.1万元--3万元(含)部分以5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3万元--6万元(含)部分以7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6万元以上部分以9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
       因学防贫
       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子女在省内独立学院和省外普通高校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0.3万元为监测线;一般户的子女在校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由以前的0.8万元为监测线调整到0.5万元。
以上两类家庭经核实存在因学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可予以保险救助。相应费用超出监测线0.3万元以内(含0.3万元)部分以10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3万元--0.5万元(含)部分以80%比例发放保险金,0.5万元以上部分以6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
       因灾防贫 参照因病防贫执行。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保险救助提供的资料时间点为2020年1月1日以后,同一事由申请以最终时间为准。已经救助的不再重复申报。
       2.调整事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标准及程序仍按照原方案执行。
 
中共舞阳县委脱贫攻坚办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