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情况的公示公告(2023年2月6日)

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情况公示公告,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
一、资金来源
年初预算安排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3200万元,指标文号如下:
1.舞财预指〔2023〕11号,舞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二、分配原则
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的要求,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的原则下,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专班审批后,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接分配下达到项目主管部门。
三、资金分配(附表)
四、咨询服务监督电话
国务院乡村振兴局电话:12317;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电话:0371-65919535  手机:17737793060;
漯河市乡村振兴局电话:0395-3121908   手机:13721319396;
舞阳县乡村振兴局电话:0395-7227558   手机:16639530689;
舞阳县财政局电话:0395-7126028
附件: 2023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