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财政局召开“森草两费”划转征收对接联席会议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00〕50号)有关要求,平稳有序推进费改税划转后的征收工作,2023年1月5日上午,舞阳县财政局主持召开了由税务部门、林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对接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后的规范管理等相关工作。会议主要明确了自2023年1月1日起,将财政部门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由税务部门征收,划转以前和以后年度形成的欠缴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入库。并强调了林业部门核销在财政部门领用的《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使用财政部门发放的票据。讨论划转后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缴款流程和信息传递方式,进一步确定了处理欠费、退费问题的具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