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的公示公告(2023年1月19日)
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现将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情况公示公告,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一、资金来源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678万元,指标文号如下:
1.豫财农综〔2022〕35号文资金678万元,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
二、分配原则
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的要求,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的原则下,结合我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专班审批后,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接分配下达到项目主管部门。
三、资金分配(附表)
四、咨询服务监督电话
国务院乡村振兴局电话:12317;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电话:0371-65919535 手机:17737793060;
漯河市乡村振兴局电话:0395-3121908 手机:13721319396;
舞阳县乡村振兴局电话:0395-7227558 手机:16639530689;
舞阳县财政局电话:0395-7126028
附表: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