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的公示公告(2022年1月5日))

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收入及分配情况公示公告,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
一、资金来源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27万元,指标文号如下:
1.豫财农综〔2021〕34号文,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
二、分配原则
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的要求,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的原则下,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后,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接分配下达到项目主管部门。
三、资金分配(附表一)
四、咨询服务监督电话
国务院乡村振兴局电话:12317;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电话:0371-65919535  手机:17737793060;
漯河市乡村振兴局电话:0395-3121908   手机:13721319396;
舞阳县乡村振兴局电话:0395-7227558   手机:16639530689
附表一:舞阳县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