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县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及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公示公告(10月22日)

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文件精神,结合舞阳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实际,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及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收入及分配情况公示公告,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
一、资金来源
2021年中央、省级下达舞阳县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307万元及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037万元,共计1344万元,资金指标文号如下:
1.漯财预指【2021】348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307万元;
 2.漯财预指【2021】347号,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037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的原则下,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后,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接分配下达到项目主管部门。
三、资金分配(附表一)
四、咨询服务监督电话
国务院乡村振兴局电话:12317;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电话:0371-65919535  手机:17737793060;
漯河市乡村振兴局电话:0395-3121908   手机:13721319396;
舞阳县乡村振兴局电话:0395-7227558   手机:16639530689
附表一:舞阳县关于2021年中央(第二批)及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