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单位《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被舞阳县教育局吊销。现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对以下6家社会组织做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1、舞阳县马村乡快乐宝贝幼儿园
2、舞阳县姜店乡实验幼儿园
3、舞阳县保和乡未来星幼儿园
4、舞阳县九街镇何口幼儿园
5、舞阳县孟寨镇邢王幼儿园
6、舞阳县孟寨镇实验幼儿园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舞阳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舞阳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舞阳县人民政府或者漯河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舞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舞阳县为民服务中心12楼
联 系部 门:舞阳县民政局地名社团股(舞阳县为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会组织登记窗口)
联 系电 话:0395—7190159
舞阳县民政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