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单位连续两年以上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该行为分别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8家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1、舞阳县黑茶养生文化协会
2、舞阳县玫瑰产业协会
3、舞阳县保和乡帅康蔬菜种植协会
4、舞阳县保和乡烟叶种植协会
5、舞阳县禾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
6、舞阳县保和乡实验幼儿园
7、舞阳县文峰乡小太阳幼儿园
8、舞阳县姜店乡艺术幼儿园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舞阳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舞阳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舞阳县人民政府或者漯河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舞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舞阳县为民服务中心12楼
联 系部 门:舞阳县民政局地名社团股(舞阳县为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会组织登记窗口)
联 系电 话:0395—7190159
舞阳县民政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