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上午,县委第一、二、三、四巡察组分别在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教科体局召开巡察工作情况反馈会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县委4个巡察组有关成员出席反馈会,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二级机构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5年11月5日至12月14日,县委4个巡察组分别对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和县教科体局进行了巡察。巡察组紧扣“六大纪律”、聚焦“四个着力”,始终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听取汇报、进行问卷调查、受理举报、个别谈话、调阅有关资料、实地考察调研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创新巡察方式方法,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专题汇报。
反馈会上,县委4个巡察组组长分别指出了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教科体局存在的主要问题。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就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单位党组织应以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把纪律规矩挺在前沿,将巡察整改与改进作风、推动工作、服务发展相结合,集中力量狠抓整改,在真解决问题、解决真问题上下功夫,通过整改,深入推进本单位、本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二要切实整改。要针对反馈的问题,按照“严肃认真、全面整改,突出重点、务实求效,举一反三、抓好结合”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务求整改实效。三要落实责任。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是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树立抓不好整改就是失职的观念,对巡察整改工作亲自研究部署、亲自过问督促、亲自追责问效;其他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要认真研究巡察反馈意见和移交问题线索,建立反馈整改事项清单、移交问题线索清单,制定整改台账,加强监督检查。对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四个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均明确表态,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要求上来,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采取措施,抓好整改,建章立制,切实把整改转化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确保整改问题件件有着落,真正为全县实现经济社会提速发展转型升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巡察期间,各巡察组还发现一些重要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