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5号)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漯河市生态环境局舞阳分局采取四项管控措施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一是从严控制“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目前,“两高”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已上收至省厅,在实际工作中,舞阳分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不越权审批。对未经发改委、经开区管委会备案的项目,生态环境部门坚决不予受理。
二是强化“两高”项目监管。准确掌握“两高”项目底数。对辖区内已建成、在建以及拟建“两高”项目进行认真梳理排查,摸清项目底数,并及时上报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三是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对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两高”企业加强现场核查,对于建设项目未依法取得环评批准文件的,未依法将企业错峰生产和应急管控要求、危险废物纳入排污许可,重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评批准文件或总量控制要求的,未落实产能置换、区域污染物削减等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要求的,在区域污染物削减方面弄虚作假的,依法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是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将“两高”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排污许可证为执法监管的主要依据。对于开工在建的,重点检查环评手续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同时实施,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对已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还要检查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大气、水、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和重点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申领和执行情况等。对存在“未批先建”、环境保护措施未落实、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