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苯、1,2-二氯乙烷、正己烷等有机溶剂导致的职业中毒时有发生。我县有机溶剂使用范围广,接触人员多,极易发生群体性职业中毒事件,严重威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为有效遏制职业中毒事件,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县卫健委在全县使用有机溶剂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集中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制鞋、箱包加工、皮革制造,家具制造、电子制造、电动车制造、电镀、假发加工等使用有机溶剂的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主要排查用人单位使用有机溶剂的职业病危害隐患,督促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集中检查同服务企业相结合,发挥检查人员专业技术优势,指导企业优先采用无毒、低毒的工艺技术及原辅材料,提升职业病危害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全县有机溶剂用人单位职业危害专项检查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目前,已排查使用有机溶剂用人单位25家。发放卫生监督意见书12份,责令改正事项25项。对3家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隐患用人单位予以立案查处。
下一步,县卫健委将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机溶剂或隐瞒使用有机溶剂所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一律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对使用有机溶剂工作场所未设置通风排毒设施或通风排毒设施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一律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对使用有机溶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一律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或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一律责令立即整改。对拒不开展自查自纠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对拒绝卫生健康监督检查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严防违规生产引发中毒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