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舞阳艾利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漯河巍巍豆丹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舞阳奥明箱包有限公司、舞阳县菁顺苗圃有限公司、漯河军召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舞阳县辰隆工艺品有限公司、漯河创泰工贸有限公司七家单位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以上七家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舞阳县锦创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舞阳县均忠农民专业合作社、舞阳县众魁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舞阳县金地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舞阳永盛兔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舞阳县鸿润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舞阳县华峰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舞阳县建军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八家单位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以上八家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机关于2023年6月29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本机关通过舞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wuyang.gov.cn)进行公告送达,告知其拟吊销营业执照,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现公告期已满,本机关对舞阳艾利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和舞阳县锦创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八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因其它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舞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舞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毛新 联系电话:13721318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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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