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实施好我县2023年牛羊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加快我县牛羊产业发展,根据《漯河市畜牧局 漯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涉牧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漯牧〔2023〕37号)、《漯河市畜牧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畜牧业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
支持范围包括新建或升级改造牛羊养殖圈舍、饲草料生产加工储存、粪污处理利用、防疫等基础设施;购置与牛羊养殖相关的设施装备;开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等。
二、项目配套及补助方式
申报企业配套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40%。
补助方式:“先建后补”。申请企业提交项目申请书和建设方案,报县畜牧局审核通过后实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向县畜牧局申请验收,验收通过后按项目申请资金予以补助。
三、申报条件
实施主体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或示范家庭农场;
2.手续齐全且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
3.2023年有牛羊养殖场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需求,具备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且承诺按时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四、申报资料
实行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实施主体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舞阳县2023年牛羊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建设计划申请表;
2、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或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文件;
3、营业执照、法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账户原件复印件;
4、新建肉牛畜位或羊栏位需提供与营业执照名称相符的合法用地手续;
5、新建肉牛畜位或羊栏位提供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五、申报期限和地址
申报期限2023年8月11日至8月14日下午5点,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地址:县畜牧局二楼西办公室。
舞阳县畜牧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