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 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时间:2023-07-14     阅读次数:

舞阳县侯集镇舞阳县星宇茶文化有限公司等十六家企业:

  经查,舞阳县星宇茶文化有限公司、舞阳县鑫凯茶文化有限公司、舞阳县新浩茶文化有限公司、舞阳县茗扬茶文化有限公司、舞阳县朋旺茶文化有限公司、舞阳县春辰茶文化有限公司、舞阳县春胜茶业有限公司、舞阳县伊光茶叶有限公司、漯河军红纸制品有限公司、舞阳县帆琳茶文化有限公司、漯河雅欧菲茶制品有限公司、漯河市茗隆戒烟品科技有限公司、舞阳县和胜茶文化有限公司、漯河易达戒烟茶制品科技有限公司、漯河市普修茶文化有限公司、漯河润烨茶制品有限公司,十六家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本局拟对上述十六家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3年6月6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本局通过舞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wuyang.gov.cn)进行公告送达,告知其拟吊销营业执照,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现公告期已满,本局决定依法吊销上述十六家企业营业执照。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舞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6个月内向舞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