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舞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 舞阳县自然资源局    信息时间:2023-06-19     阅读次数:

舞政土告〔202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舞阳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舞阳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6月6日以豫政土〔2023〕750号文件批复,其批准用途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九街镇尹庄村、牛赵村、屈岗村、马岗村、保和乡西何庄村、朱耀环村、棉李村、沟李村、冯河村、洼徐村、魏庄村、坡宋村、段岗村、孟庄村、杨树郭村;姜店乡冻庄村和文峰乡薛村;征收九街镇尹庄村其他农用地0.0948公顷;牛赵村其他农用地0.0474公顷;屈岗村集体耕地0.0474公顷;马岗村其他农用地0.0948公顷,共计0.2884公顷。征收保和乡西何庄村集体耕地1.1000公顷;朱耀环村林地0.0474公顷;棉李村集体耕地0.0010公顷、其他农用地0.0938公顷;沟李村集体耕地0.0474公顷;冯河村集体耕地0.00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51公顷;洼徐村集体耕地0.0474公顷;魏庄村集体耕地0.1422公顷; 坡宋村集体耕地0.0474公顷;段岗村集体耕地0.04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74公顷;孟庄村集体耕地0.0474公顷;杨树郭村其他农用地0.0474公顷,共计1.7636公顷。征收姜店乡冻庄村其他农用地0.0474公顷。征收文峰乡薛村乔木林地0.0474公顷。本批次征收土地共计2.1428公顷(其中耕地1.5299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规定标准据实计算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按一季产值进行补偿。

  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征地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 补偿数额 青苗费 备注
九街镇马岗村 0.0948 57 5.4036 0.0000  
九街镇牛赵村 0.0474 57 2.7018 0.0000  
九街镇屈岗村 0.0474 57 2.7018 0.08532  
九街镇尹庄村 0.0948 57 5.4036 0.0000  
保和乡坡宋村 0.0474 57 2.7018 0.08532  
保和乡段岗村 0.0948 57 5.4036 0.08532  
保和乡冯河村 0.0474 57 2.7018 0.00414  
保和乡沟李村 0.0474 57 2.7018 0.08532  
保和乡孟庄村 0.0474 57 2.7018 0.08532  
保和乡棉李村 0.0948 57 5.4036 0.0018  
保和乡洼徐村 0.0474 57 2.7018 0.08532  
保和乡魏庄村 0.1422 57 8.1054 0.25596  
保和西何庄村 1.1000 65.25 71.775 1.9800  
保和杨树郭村 0.0474 57 2.7018 0.0000  
保和朱耀环村 0.0474 57 2.7018 0.0000  
姜店乡冻庄村 0.0474 57 2.7018 0.0000  
文峰乡薛村 0.0474 57 2.7018 0.0000  

  3、社保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执行,计66.6万元/公顷。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地村(组)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五、其它事宜

  1、被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得改变地类、地貌,严禁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种植物及进行突击水面养殖,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2、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漯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