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 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时间:2023-01-04     阅读次数:

舞阳县莲花镇郭素云养殖场等十一家企业:

  经查,舞阳县莲花镇郭素云养殖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拟对以上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舞阳县王涛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漯河鑫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舞阳县会芳服饰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本局拟对以上三家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舞阳县军红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舞阳县张杰香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舞阳县吴李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舞阳县高峰养殖专业合作社、舞阳县程卓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舞阳县永锋水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舞阳县互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七家单位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拟对以上七家单位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2年11月22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因其它法定方式无法送达,本局通过舞阳县人民政府网站(www.wuyang.gov.cn)进行了公告送达,告知拟吊销其营业执照。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现公告期已满,本局决定依法吊销以上十一家企业营业执照。

  因其它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舞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舞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