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舞阳县国药控股药店为舞阳县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试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完善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0)2号)的通知,为进一步满足参保人员就医购药需求,对门诊特定药品、重特大疾病相关药品采取“双通道”管理,舞阳县医疗生育保险中心对申报的舞阳县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资格审核、实地考察、评估、公示,报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将国药控股舞阳有限公司专业药房北京路店,确定为舞阳县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试点零售药店。
特此通知
舞阳县医疗生育保险中心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