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关于调整河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医保限 额标准的通知》(豫社保〔2018〕22号)和《河南省医疗保 障局关于规范完善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 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0〕2号)及漯河市医疗 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完善我省重特 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漯医保〔2020〕18号)、《漯河市医疗生育保险中心关于规范完善漯河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使用的通 知》(漯医疗〔2020〕4号)文件精神,借鉴外市、县有关经验,为进一步满足参保人员就医购药需求,对门诊特定药品、重特大疾病相关药品采取“双通道"管理,即实现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均可购药,遵循自愿申请、方便服务、公平公开、择优选择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定点 零售药店作为门诊特定药品、重特大疾病相关药品的供应单位。现将申报条件及确定程序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一)与县医保中心签订《漯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
(二)三年内无药品经销、医保管理重大违规或失信行为且无药品质量事故;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医用材料相适应确保质量的 物流、仓储等“冷链系统”设备条件的专业DTP药店;
(四)营业用房使用面积原则上在80平方米以上;
(五)具有与门诊特定药品、重特大疾病相关药品供应 业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服务能力,并至少配备2名执业药师;
(六)取得门诊特定药品、重特大疾病相关药品生产厂 家授权代理资格;
(七)建立完善的企业财务制度,有规范的财务帐目、 财务报表。
二、具备以上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向县医保中心提出特药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舞阳县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股权股份权属证明材料及药店权属证明材料;
(三)申请单位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正副本复印件,DTP专业药店的相关资料;
(四)申请单位连锁,批发分支证明;
(五)申请单位具备物流、配送、销售条件的书面报告;
(六)药店营业用房的房产证复印件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注册证复印件;
(八)工作人员名册、全员劳动合同及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凭证;
(九)取得门诊特定药品、重特大疾病相关药品生产厂家授权代理的材料说明;
(十)具有足额的流动资金。
三、确定程序
(一)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填写《舞阳县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到县医保中心综合办公室。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面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4月9日。
(二)核实评估。县医保中心对申请单位所申报的材料和信息进行现场核实评估,核实信息后由申请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单位,一经核实,三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三)公示公告。经评估拟定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 诊特定药品定点零售药店的基本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接 受社会监督。
(四)协商签约。县医保中心与经公示公告无异议的定点药店签订《舞阳县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 协议文本由县医保中心另行制定。
(五)备案公布。县医保中心将签约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7222207
联 系 人:张 鹏
附件1:舞阳县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docx
舞阳县医疗生育保险中心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