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将我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 响应提升为红色预警(Ⅰ级)响应的 紧 急 通 知

来源:    信息时间:2021-01-22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最新会商和模式预报结果,预计1月22日至25日,全省扩散条件持续转差,我县将可能出现4天重度至严重污染过程。为尽可能减轻污染峰值,减少重度至严重污染持续时间,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和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将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提升为红色预警(Ⅰ级)响应的紧急通知》(漯环攻坚办〔2021〕9号)的有关要求,经县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22日10时起,将我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提升为红色预警(Ⅰ级)响应,解除或调整时间另行通知。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将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逐家送至所有企业、工地、物流公司,县公安局要将管控要求通知到每个柴油货车过境绕行及环保治理卡点、路口执勤公安干警。

  一、健康防护措施

  县委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政府网站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有关机构停止举办大型室外活动。

  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污染浓度(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可视情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

  县卫健委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县委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政府网站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不到露天烧烤就餐,使用空调调低2-4℃;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居民生活使用清洁能源,不使用散煤;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严格施工扬尘管控

  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全县范围内所有施工工地(包括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实施停工管控措施。做好未清运渣土、拆迁建筑垃圾、各种物料的苫盖、洒水保湿工作。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非移动道路机械停止作业。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严格落实“市长一支笔”制度,并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备案同意后,方可施工。

  对未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施工工地,一律顶格处罚,错峰停工至2021年3月15日。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严格道路扬尘管控

  加强对县城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城区主次干道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应达到“双10”标准;其它路面应达到“双15”标准。加强对国省干线公路的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

  全县所有的雾炮车由县污染防治攻坚办统一指挥调度,所有道路洒水、雾炮作业严格按照县污染防治攻坚办每天发出的管控指令执行,大雾天气及湿度达到50%以上时要暂停洒水、雾炮作业,道路保洁以湿扫为主。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

  (三)严格工业企业管控

  预警期间,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30%以上。其中燃煤锅炉减排按照附件《舞阳县燃煤锅炉减排清单》的要求执行,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停止物料运输;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绩效引领和绿色发展排行榜排名靠前以及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和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水泥(水泥粉磨站)、砖瓦窑(烧结类)严格执行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做好漯河市水泥和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漯环攻坚办〔2020〕117号)规定的各项管控措施;管控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启用燃煤锅炉(窑炉);其它涉气企业严格按照《舞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按照《舞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要求,督促辖区内的工业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应急管控要求,停限产到位。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停限产到位的企业要立即予以查封;要紧盯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在线监控数据,确保达标排放,一旦发现监测数据小时均值超标的,要立即停产整治、依法顶格处罚;要持续保持“散乱污”高压打击态势,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动态清零。国网舞阳供电公司依据《舞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的要求,2021年1月22日10时起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相关企业实施停、限生产用电措施。同时,对未按照要求安装用电监管设施的企业实施停电。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国网舞阳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四)严格机动车管控

  预警期间,全县所有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停止运输。强化重型车辆监管,大车绕行卡点正常工作,加强城区易堵路段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排放;柴油货车绕行及环保治理卡点、交通运输超载超限检测站、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点要按照要求,加大柴油货车绕行引导和尾气检测力度,严禁柴油货车和尾气超标柴油货车违规入市;重点用车企业和单位,减少物料运输频次,减少公路货运比例,增加铁路货运比例。疫情防疫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

  (五)严格散煤燃烧污染管控

  县散烧办牵头,严防严控散煤燃烧,确保“禁煤区”内燃煤清零。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加强农业生产领域散煤燃烧污染管控,农作物烘干过程禁止使用散煤。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烟草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严格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管控

  严禁露天焚烧枯枝落叶、杂草、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可燃物,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餐饮单位营业。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严格开展督查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点督查企业、施工工地和车辆的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对污染物排放量和用电量异常的企业进行督导;加大对企业“一企一策”落实、企业重型货车停运管理、施工工地停工及“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

  县污染防治攻坚办要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各乡镇、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导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严重下滑的地方,实施公开约谈,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公开与报送

  (一)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要主动对社会发声,通过媒体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为公众解疑答惑,尽最大努力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二)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各乡镇、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于每日上午9时前,将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数等情况汇总,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将每日通报各乡镇、部门管控情况。

  (三)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县生态环境局、国网舞阳供电公司于每日上午9时前将全县涉气企业每日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红色预警(Ⅰ级)响应管控企业每日用电量情况发送至县污染防治攻坚办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0395-7698076

  邮 箱:gjb7698076@163.com

  附件:舞阳县燃煤锅炉减排清单
附件
舞阳县燃煤锅炉减排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管控目标值
(千克/日)
  
   
1 中盐舞阳盐化有限公司 舞阳县产业集聚区人民路与厦门路交叉口南200m路东 60 县工信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 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舞阳县南环路中段 900 县工信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