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促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商品化、产业化利用,不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构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体系,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在农业部门的引导下,近两年,我县逐步建立了一批秸秆收储企业,但是,目前全县秸秆收储基本上都是露天堆放,导致收储的秸秆不能长期存放,等待价格高时出售;存储的秸秆不能根据用途进行分类,影响了秸秆收储的效益。为改变我县秸秆收储现状,根据《2020年舞阳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今年我县拟对县域内秸秆收储企业新建存储库房进行一定补助,现将有关申报条件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县域内进行秸秆收储的企业2020年新建的秸秆存储库房(养殖场秸秆存储库房除外),单个库房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库房高度不低于5米,四周及顶部全封闭,能够防雨雪及容纳大型机械进入库房作业。
二、申报程序
县域内进行秸秆收储的企业,在通知发出7日内即2020年10月16日下午5:30以前,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在收储企业所在地的秸秆存放标注时间、地点坐标的水印相机照片到县农技总站报名,过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补贴标准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及我县秸秆收储企业秸秆存储库房实际建设情况确定。
四、补助方式
申报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能够证明库房是2020年建设证明资料,经专业评估机构进行造价评估,农技总站委托专业机构验收合格后,根据拟补贴资金规模及实际建设情况确定具体补贴标准,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企业补助资金。
五、其他事项
秸秆收储站点补贴库房需要签订协议书,保证至少三年内不能改享受补贴的变库房专门用于存储秸秆的用途,否则追回补助资金;申报企业所有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若有申报资料不真实行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连续三年不得申报农业扶持项目。
联系电话:7130989
舞阳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