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豫疫情防指〔2020〕28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个人防护要切实做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公筷制、少聚餐”。下列情形要主动佩戴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电梯时;在人员密集场所、人与人之间距离小于1米时;各级各类医院和医疗机构内;密闭公共场所(如超市、商场、网吧、影剧院、图书馆、室内旅游景点等);有感冒、发热、呼吸道等症状的人员、环卫工人、餐饮服务人员等。
二、重点场所要全面推行“健康码+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多的场所(如汽车站等)出入口;流动人口多的场所(如医院、学校、影剧院、网吧、KTV、商场、超市、酒店、图书馆、旅游景点等)入口;特殊场所(如养老机构、监管场所、精神医疗卫生机构、福利中心等)入口。对首次进入行政机关、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必须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并进行体温检测,经常进出的需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正常的绿码人员亮码通行,对体温异常或黄码、红码人员限制通行,做好登记管理和临时隔离,并及时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处置。
三、无特殊情况,广大居民不要前往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国务院客户端》公布的国内疫情风险等级情况为准),尽量减少交叉感染风险;确需前往的,必须向所在单位、居住地小区(村庄)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全县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不得前往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
四、所有境外、武汉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来舞返舞,应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居住地小区(村庄)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核酸和血清学检测、回访观察、跟踪管理等管控措施。
五、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进行核酸检测,要科学评估,对密切接触者、发热患者、新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以及养老机构、监管场所、精神医疗卫生机构、福利中心等重点场所工作人员,实行“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实行“愿检尽检”。
六、医院学校要切实加强院内校内疫情防控。医疗机构要加强院内感染防控,严格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严格落实医务人员防护措施,及时排查风险并采取处置措施,避免交叉感染。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校内防控,严格执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入学入托晨(午)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切实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等各项工作。
七、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各行业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继续加强联防联控、统筹调度,强化对本行业本系统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八、凡违反本通告要求,不落实常态化措施或落实不力的乡镇、单位和个人,造成疫情扩散,妨害传染病防治,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舞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